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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2019

近日,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區高質量發展特別支持政策50條意見。《意見》除了賦予新區更大的改革自主權,營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發展環境外,還對臨港新區住房限購政策進行了微調,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意見》提出,堅持職住平衡,建立以市場供應為主、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區域住房制度。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住房大數據項目組組長鄒認為,內容是“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政策的延伸。通過加大對人才的住房支持,減少高房價對人才的擠出效應,是壹種有益的探索和嘗試。

2019年8月24日淩晨,航拍上海自貿區臨港新區。視覺中國圖

具體來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區實施專項扶持政策中的住房內容有六個方面,包括微調新區住房限購政策;調整商品房選房、購房制度;執行限價商品房政策;建設“先租後售”的公共租賃住房;拓展租賃住房配套建設渠道;對土地規劃給予政策支持。對此,本報(www.thepaper.cn)采訪了業內人士,逐壹解讀了加大人才住房保障的六項政策:

1.定向微調新區住房限購政策。根據區域發展和產業導向,對符合壹定條件的非本地戶籍人才,購房資格由家庭調整為個人,可購買壹套新區普通商品房。縮短非本地戶籍人才在新區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費的期限,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連續繳納3年及以上。

解讀: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蔣寒指出,新區住房限購政策定向微調,將非戶籍人才購房由社保滿5年改為滿3年,購房資格由家庭調整為個人。這個政策類似於之前很多城市的“搶人”政策。臨港新區希望通過微調非戶籍人才購房資格,讓更多的人才進入該區域,促進發展。

“臨港地區確實需要進口人口。目前臨港地區的人口以本地人、學校、大廠為主,現有人口還是相當有限的。通過加大對人才的政策鼓勵,降低購房門檻,可以讓壹部分人才落戶臨港,實現臨港產城融合。現階段,政策層面在做的就是盡可能將未來要發展的行業和未來的發展方向引入到相應的人才支持中。”同策研究院主任張宏偉說。

目前上海執行2065438+2006年3月25日發布的“滬9條”樓市限購政策。2065438+2006年3月25日,上海發布《關於進壹步完善上海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

《若幹意見》要求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增加非戶籍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連續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

2.調整商品房選房、購房制度。符合購房條件、在新區有穩定就業且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優先選擇房源在新區購房。

解讀:蔣寒指出,該條突出了“穩定就業、穩定居住”,即對有紮根臨港傾向、願意紮根臨港穩定生活的人才給予壹定的優惠政策,可優先在新區選房、購房。

3.落實限價商品房政策。控制限價商品房供應,增加人才公寓供應,在不改變住房性質的情況下,將部分限價商品房轉為人才公寓;註重激勵人才,提高供給精準度。

對新區有貢獻的企業和人才予以傾斜。

解讀:RealData首席市場分析師徐小樂指出,限價房轉型為人才公寓,體現了臨港區對人才的重視。隨著我國逐步進入服務型時代,創新能力是城市競爭的核心標誌,人才是創新的根本源泉。因此,各地對人才的爭奪勢必加劇,住房保障將作為人才爭奪的首要抓手。但由於符合人才政策的人數有限,定向扶持政策對整個市場的影響較弱,不會引起市場供求結構的明顯變化。

“增加人才公寓供應,也可以減輕企業負擔。現在企業要考慮的是如何吸引人才。當人才公寓足夠多的時候,企業才願意進來發展。”姜巖說。

4、建設“先租後售”的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10年內作為公租房使用,50%的房源可由單位按整門建築購買,作為公租房內的單位出租房使用。公租房建設10年後,可作為壹套商品房上市轉讓。

解讀:蔣寒認為“先租後賣”的模式是壹種創新。對於吸引人才無疑是有幫助的,尤其是提升港區對人才的吸引力,因為目前人才買房難,前期通過長租給房地產市場壹個解決政策。

徐小樂認為,建設“先租後售”的公租房,是落實中央“住不炒”總體要求的體現,也是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創新。公租房經過10年的建設,可以作為商品房按套房上市轉讓,可以使政府獲得資產增值的回報,改變過去只投資公租房的劣勢,優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收支結構,形成可持續的住房保障能力。

5、拓展租賃住房配套建設渠道。商業辦公用地配套建設租賃住房等生活服務設施的,其建築面積占項目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上限由10%提高到15%。

解讀:中國房地產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陳升表示,臨港新區的房地產扶持政策是在多主體供應、租售多渠道保障的政策上全面展開的。這些新舉措能體現政策的突破性和前瞻性,主要目的是統籌區域職住平衡,切實解決人才住房問題。通過擴大租賃住房配套建設比例,更好地為人才提供生活服務設施。

6.對土地規劃給予政策支持。對新區新建人才公寓和租賃住房在供地方式、供地價格等方面給予規劃用地政策支持。支持租賃住房建設和融資,擴大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支持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探索分期收取租賃住房用地轉讓價款試點。

解讀:徐小樂認為,支持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租賃住房建設用地,體現了打造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思路。這意味著,今後租賃的土地可以直接由村民委員會、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用於建房和出租,無需經過政府收儲、出讓等繁瑣程序。這壹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成本,盤活閑置低效土地,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

此外,要探索分期收取租賃住房用地出讓價款的試點,這是對現行壹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制度的改革,也是租賃發展的必然要求。壹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會占用企業大量資金資源。只有將土地出讓金分攤到長期,開發經營企業才能保持合理的現金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