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固定住所證明材料
3、育齡婦女須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派出所相關窗口提出申請。
2、工作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合格後才能辦理。
3.補辦的,應當繳納相關費用。
4.五個工作日後領證。
三。辦理的地址、期限和費用。
地址:南昌市上海路派出所
處理時間:自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
手續費:首次取得居住證不收費。
擴展數據
第七條流動人口應當按照國家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在辦理居住登記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以及居住證明和住址證明。
第八條流動人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居住登記,負責登記的個人或者單位應當在登記後三個工作日內,通過鄉鎮或者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報:
(壹)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應當在流動人口遷入時進行登記;
(二)流動人口就業,用人單位提供住所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流動人口就業時進行登記;
(三)十六周歲以上的其他流動人口,由流動人口遷入時提供住宿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
出租人向流動人口出租房屋時,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在具有本地戶籍的親屬家中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時間不滿十五日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第九條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應當將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出租房屋的具體地址報當地公安派出所。
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房屋租賃機構或者個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應當指定居住登記信息申請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江西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