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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壹方出去租房算犯法嗎?

妳好,搬出去租房的原因是什麽呢?是因為感情不和的分居嗎?

如果對方是為了離婚而搬出去分居,可以提醒對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之壹,並非壹定會判決準予離婚。另外,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分居滿兩年中的分居是指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僅僅因為工作、學習等原因分開生活或僅分床、分房但仍生活在同壹屋檐下,則不能構成法律上的分居。

如果對方是因為出軌而要搬出去和他人同居,則可以告訴對方可能會構成重婚罪。有構成重婚情節的,經調解未果的,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同時,作為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對方少分財產以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條《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