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壹方配偶贈與另壹方配偶自用的贈與,應認定為受贈人的個人所有,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贈與就沒有法律意義。
婚姻法關於* * *同壹財產的規定:
《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所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存續期間是指從領取結婚證到離婚或配偶壹方死亡的期間。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或壹方在此期間的勞動所得和通過繼承、接受贈與等合法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