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體土地上的房子,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子,這樣的房子需要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然後是房產證。
3.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和國有土地上建設的房屋,這類房屋需要先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再辦理房產證。
4.產權糾紛房屋、因產權糾紛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屋等。,需要先解決房產糾紛問題,然後辦理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