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
(1)無貸款買房,可壹次性提取公積金;
(2)商業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
(3)商業貸款可用於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4)公積金貸款可用於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並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批準建造當月前的公積金額度,且提取總額不超過建造住房的成本。
3、租住用公積金支付租金或政府租金補貼的經濟租賃住房的租金;
4.從銷戶中取出所有的余額。
(1)離婚或退休;
(2)農業戶籍從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三)到外國和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重度殘疾,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
(6)被判處刑罰並遷出戶籍所在城市或非城市的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
(7)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存儲戶滿2年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
(8)在所在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在當地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