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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長寧租房

法律主觀性:

典型案例1。林某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2.邵某某、王某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3.嶽某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4.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5.耿某某、馬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6.何某某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7。周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8。何某某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9。王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10。盧某某被撤銷監護人案件11。青某某被撤銷監護人案件12。吳某某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1、林某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案(壹)基本案情福建省仙遊縣榜頭鎮吳店村村民林某某(女)用菜刀砍傷年僅9歲的親生兒子小龍(化名)的背部和手臂,用撲克抽打小龍的雙腿,經常讓小龍挨餓。2013年8月至今,當地鎮政府、村委會幹部、派出所多次對林某進行批評教育,但林某拒不悔改。2065438+2004年65438+10月,* * *共青團莆田市委、市婦聯等部門聯合對林某某進行勸導教育,林某某書面承諾不再毆打小龍,但後來林某某依然我行我素。同年5月29日淩晨,林某再次用菜刀將小龍背部和手臂砍傷。為此,仙遊縣公安局對林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處罰。13年6月,申請人仙遊縣榜頭鎮吳店村委會以被申請人林某長期虐待小龍已嚴重影響小龍身心健康為由,請求法院撤銷林某對小龍的監護權,指定吳店村委會為小龍的監護人。庭審中,法院詢問小龍的意見,小龍表示不想和林某某壹起生活。二、邵某某、王某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壹)基本情況邵某某、王某某於2004年生育壹女,取名邵。邵未滿兩歲時,兩人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邵將女兒接回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徐鎮老家。在後來的生活中,邵某某長期對女兒邵進行毆打虐待,造成其頭部、面部、四肢等多處重傷。2013年被法院於2014 10 10判處有期徒刑十壹年,剝奪政治權利壹年。王某某自2006年起從未探望過邵,也未支付過撫養費。邵某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後,王某某及其家人仍對其女兒邵某某視而不見,致使其流離失所,生活無著。邵因饑餓離家出走,被好心人張某某收留。邵的父母早年去世,沒有兄弟姐妹。王某有三級肢體傷殘,其父母、哥哥、姐姐均明確表示不願意撫養邵某。2015 15銅山區民政局收到銅山區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於17+05作為申請人向銅山區人民法院提起特別程序,請求撤銷邵某某、王某某的監護資格。三。嶽某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案(壹)基本事實申請人曲某某、張某某是曲某某的父母。曲某怡與被申請人嶽某某(女)結婚,生育子女嶽某怡(姐姐)、嶽某兒(弟弟)。2007年,屈意外去世,嶽獨自離家出走。多年來,嶽某壹、嶽某二與兩位申請人(祖父母)同住。被申請人嶽某某已再婚。申請人曲某某、張某某申請撤銷嶽某某對嶽某乙、嶽某二的監護,指定申請人曲某某、張某某為嶽某乙、嶽某二的監護人,被申請人嶽某某同意。四。許被取消監護人資格案(壹)基本案情許出生於2010,21,出生後被遺棄在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某寺廟外。他被寺廟的和尚釋放並帶回寺廟。因為徐需要登記,史年齡較大,不符合收養條件。201165438年2月29日許被該寺僧人許收養,並辦理了收養登記手續。許先由許的姐姐、姐夫撫養,後送回寺中撫養,由寺中許等人照顧。2065438+2004年9月25日,徐被送至常州市兒童福利院,由寺院支付保育教育費19480元及寄養兒童夥食費。徐某被送至常州市兒童福利院後,徐某未探望徐某,也未支付徐某相關費用。徐某某患有腦裂畸形,至今未治愈。五、耿某某、馬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壹案(壹)基本案情被申請人耿某某與馬某共同生活,雙方於2007年4月生下兒子耿某乙。馬某有精神殘疾,耿某因家庭瑣事經常毆打耿某,對耿某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耿某某還經常毆打馬某,致使馬某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公安機關在調查耿打人事件時,耿也離家出走,下落不明。耿的爺爺和奶奶都去世了。耿的爺爺和奶奶已經離婚,他們和奶奶也沒有聯系。他爺爺沒有正式工作,身體虛弱,無法作為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由於父母雙亡,耿獨自壹人在家。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社區居委會、興山區團委、鶴崗團委將耿送到鶴崗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即鶴崗市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中心。為保護耿某的人身安全,鶴崗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作為申請人,向鶴崗市興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耿某和馬某的撫養權。不及物動詞何某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壹)基本情況被申請人何某某是葉某某的前夫,被監護人何某毅的父親。何某某、葉某某無其他子女。他們離婚時約定何某某由葉某某撫養。何某義的奶奶已經去世了。申請人葉某義是何某義的叔叔。2065438年4月25日19時許,被申請人何某某到葉某某家中,將葉某某父親、葉某某刺死,並將何某某刺傷。2065438+2005年9月26日,何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出具證明,申請人葉某義對何成長有利。本院於2014 14年10月24日征詢何某義意見,同意申請人葉某義為其監護人。七。周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壹)基本案情申請人秦某某與周某某為夫妻,周於1978年6月被收養。1999至2000年,因周某某多次吸毒、盜竊家庭財物,秦某某與周某某矛盾激化。2000年6月165438+10月21日,雙方經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調解,秦某某與周某某、周某某的夫妻關系解除。2005年3月23日,周生下壹女,取名周。2005年6月,周某找到秦某和周某,希望能照顧周某壹段時間。但老兩口接手孩子時,周每年只是偶爾來看孩子壹次,也不支付贍養費。自2013年2月起,周再未探望過周依米,未盡到扶養義務。經秦某某、周某某多次電話聯系,仍聯系不上周。周依米現在就讀於上海某小學四年級,成績優秀。但因被申請人周未履行監護職責,未能辦理戶口。本案審理過程中,法院委托上海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長寧工作站進行社會關懷。社會觀察報反映,周從小由兩個申請人照顧,被申請人偶爾回家壹趟。壹年多沒回家也沒聯系過周壹。平時由申請人周某某負責接送周周壹,放學後經常帶周周壹去各種遊樂場所、公園。申請人秦某某負責周周壹的飲食、起居和學習。周明確表示要和兩個申請人壹起住,不喜歡母親周。由於周某下落不明,周某的戶籍問題處理消極,周某的現狀是無戶籍、無醫保、無身份證,這也增加了兩個申請人的經濟負擔。《社會衛報》建議,從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角度出發,由兩位申請人擔任周的監護人是合適的。八。何某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案(壹)基本案情被申請人何某某(女)與案外人楊某某原為夫妻關系。雙方協議離婚時,約定婚生女兒楊與被申請人何某某共同生活。2013年上半年至14年7月,被申請人何某某的情人張某某,在明知楊某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情況下,多次要求何某某將楊某帶到遂昌縣某賓館房間,經何某某做楊某思想工作後,與楊某發生性關系。2015年7月3日,遂昌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何某某有期徒刑10年。案發後,楊某與其父楊某某共同生活。九。王被取消監護人資格案(壹)基本案情申請人余某某、陳某某為余某乙的爺爺、奶奶,案外人余某、被申請人王某為余某乙的父母。2002年5月,余某因車禍死亡,余某某、陳某某、王某、余某獲得死亡賠償金等費用賠償,其中王某、余某乙共計賠償193897.19元。自2003年起,被申請人王未與余藝謀共同生活,余藝謀的日常生活由兩申請人照顧,教育費、醫療費由兩申請人共同支付。2008年6月25日,被申請人王再婚,2005年3月25日離婚。在庭審中,被告人王承認曾從余的原單位領取生活費等款項。十、陸某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案(壹)基本案情陸某某系陸某某之父,明知陸某某未滿14周歲且為智障,仍與其發生性關系並導致陸某某懷孕。2015 12 14,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陸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現在盧某某正在監獄服刑。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後,法院認為依法應當撤銷陸某某的撫養權,故向瀘州市納溪區民政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瀘州市納溪區民政局申請撤銷陸某某的撫養權資格。瀘州市納溪區民政局接受法院司法建議,向法院申請撤銷被申請人陸某某的撫養權。因為陸的母親饒患有重度智障,陸的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都已經去世。現在只有能照顧盧某怡的阿姨60多歲了。XI。青某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案(壹)基本事實被申請人青某某與桂某某共同生活於1997,其女兒青出生於11,65438。2005年桂某某因病去世後,青某某與鐘某某復婚,並於2012離婚。此後,青某某獨自與青某租房居住。在此期間,青某多次強奸青某。2014年2月5日,14人民法院判處卿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現卿正在監獄服刑。自青被公安機關拘留後,青壹直獨居廉租房,民政局給予救助。十二。吳某某被取消監護人資格案(壹)基本案情吳某某(女)系廣西籍流浪人員,現住海南省瓊海市。她沒有固定住所,也沒有經濟來源。2015年4月25日,吳獨自壹人,在瓊海市婦幼保健院產下壹名女嬰。4月26日上午,吳某帶著孩子私自離開醫院,在瓊海市嘉積鎮街頭遊蕩。瓊海市公安局嘉積派出所、嘉積鎮綜合辦、瓊海救助站找到了吳某某,並將吳某某及其子女送往瓊海市人民醫院。吳某入住瓊海市醫院新生兒科,但吳某某拒絕住院,於是於當日自行出院並失蹤。2065438+2005年5月5日,吳某出院,由瓊海市救助站送至嘉積鎮醫院。目前為止,護理費由瓊海市救助站支付。瓊海市救助站在照顧吳的父母期間,給他們發了壹封扶助信。2015年7月8日,吳父母聲明因年事已高,經濟困難,無力照顧孫女()。2065438+2005年7月22日,瓊海市救助站報瓊海市嘉積鎮派出所傳喚吳某某到派出所討論女嬰撫養問題,吳某某當場作出聲明,自願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權。2015年8月25日瓊海市救助站於20115年10月2日向法院起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是理所當然的。不履行監護職責不僅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也是對法律的不尊重,是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的表現。如果您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類似的法律問題,歡迎您盡快來網上咨詢。我們有許多經驗豐富的律師竭誠為您服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其監護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壹)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的;(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致使被監護人處於危急狀態的;(三)其他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條所稱相關個人和組織包括: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其他人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