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除合同:可以與房東進行協商,請求解除合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租賃期內的各項事宜,如退還押金、支付違約金等;
2、代找租客:可以向房東提出代找租客的請求,尋找其他租客接替自己的房屋租賃合同;
3、提前終止合同:如果沒有找到其他租客接替自己的房屋租賃合同,則可以提出提前終止合同的請求。
簽租房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2、公證過的委托書等;
3、出租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4、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校驗身份信息;
5、租房協議書;
6、如果產權證上有多個人的名字,全部人員都要到場簽字,並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7、如果是代理人簽約,需要提供委托人的委托書、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綜上所述,在采取上述任何壹種方式之前,應當詳細了解租賃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與房東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