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共同申請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如果申請人的配偶不是廣州戶籍,她應該是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凈資產值符合市政府頒布的標準(附表);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三)無自有產權的房屋;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四)沒有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5)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以下簡稱購房優惠政策):1。以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3 .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4.落實華僑住房政策的專用房;5.新社區住房的搬遷和重新安置;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6)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或委托拍賣房產(以下簡稱房產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