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綜合評價、隨機抽簽等方式確定分配對象和分配順序。
綜合評分法、抽簽法、評分和抽簽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
第十四條配租對象和配租順序應當公開。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租房* * *。
租金分配結果應當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