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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老賴無財產可執行的新規是什麽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修改<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的決定》,意思就是對老賴們的新規,增加了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刪除失信名單的規定。在這項《修改決定》中,明確的指出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都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並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沒有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整理壹下上面決定說過的意思就是,如果被執行人沒有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也沒有被執行人的錢財信息,那麽法院就會刪除老賴的信息。這據說在社會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畢竟是完善了救濟途徑和失信名單退出的規定。簡單來說,被執行人確沒有財產執行,法院應該刪除失信信息。

但是這個規定出來的時間並不長,而且在短期內還沒有出現過這種事情執行程序的情況。但是這次的執行程序只是法律意義上的?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並不是說,被執行人事實上絕對無財產可供執行。

很多人同意這個觀點是因為,在刪除失信信息之前做了壹定程度的限制。這個規定在壹定程度上兼顧了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利益的平衡,是為了確保失信名單制度效果的有效發揮作用。

但是,這次決定意思是,執行程序終結之後,被執行人雖然免受失信懲戒但是限制消費還是必須要有的,不能坐高鐵和飛機,不能住星級以上的賓館,不能出入夜總會高爾夫場地消費。希望法律在完善的同時,也多考慮壹下申請執行人的利益,不知道大家對這種修改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