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壹、壹般納稅人
1.壹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出租不動產,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式,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的壹般納稅人不動產,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稅率為3%。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按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的,按照5%的征收率減征1.5%的稅款。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其他個人出租房屋,按照5%減1.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三。預繳稅金的計算
壹般計稅方法:預繳稅金=含稅銷售額/(1+10%) * 3%。
簡單計稅(非住房):預繳稅金=含稅銷售額/(1+5%) * 5%。
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 * 1.5%。
其他個人出租房地產:
出租房屋: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 * 1.5%。
非住房: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