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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是香港人,男方是內地人,可以在內地離婚嗎?

在中國大陸,香港人如何處理離婚?

香港回歸十多年來,越來越多的香港居民居住在內地。自去年以來,有很多關於香港居民在內地離婚的詢問。現在我總結壹下我遇到的情況。

I .與香港有關的婚姻和居留類別

1.壹方是香港人,壹方是內地人。雙方在香港登記結婚,然後雙方在內地居住或其中壹方在香港居住壹年以上並在內地有固定住所。

2.雙方都是內地人,在香港登記結婚,然後雙方都來內地生活,或者壹方在香港壹方在內地,或者雙方都暫時在香港生活。

3.雙方均為香港人,在香港結婚,在內地居住,有房產等固定住所。

大致來說,就是這三種情況。當事人(香港人和內地人)可以在中國提起離婚訴訟。香港人的定義應該和外國人不壹樣。外國人是中國人的領域之外的人,當然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雖然身份上有壹些區別,比如香港人還是屬於中國人,壹個是香港居民身份證,壹個是回鄉證。如果住在內地,可以要求在居住地審理,有點亂。我們舉個例子。假設壹方是福建人,雙方在福建結婚,然後在北京工作生活壹年以上。如果要提起訴訟,可以在北京提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有經常居住地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果把福建換成香港,妳就會理解以上各方了。

第二,香港人處理內地離婚的方式。

離婚大致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調解,壹種是判決,因為離婚登記不能在中國大陸辦理(在港登記,內地無法查詢,相關對口行政項目會繼續建設)。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

1,調解離婚方式

調解模式,主要針對雙方基本達成離婚協議,但在無法辦理離婚登記的情況下,雙方* * *到法院立案,讓法院主持壹個“人民法院調解書”的問題。拿到這個判決書後,就相當於拿到了離婚證。得到這個調解有什麽用?效用在於——意味著妳終於擺脫了罪惡的舊婚姻(離婚雙方的心態),可以開始新的生活(或者可能開始新壹輪的離婚訴訟,這是合理懷疑)。

2、離婚的判決

在壹方不配合的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就比較復雜,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取證就是個大問題。我們來看看內地離婚需要準備什麽樣的證據:

第壹,身份證和回鄉證是用來證明妳的主要身份,也就是說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在妳的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這裏有個小問題,需要解釋壹下。探親許可是有時間限制的。妳提出離婚訴訟,無論哪壹方持有,都應該在有效期內。

第二,結婚證,當然是在香港取得的結婚證。這個證在香港只發了壹次,不像我們內地的結婚證(有兩個結婚證,壹人壹個,彼此沒有爭議)。如果這個證明不幸放在不想離婚的壹方手裏,另壹方就慘了,會遇到很多麻煩。沒有結婚證怎麽證明自己結過婚?妳在這裏不能離婚,妳想在那裏也不能結婚,但是如果妳堅持要結婚,妳可以結婚,因為內地查不到妳的結婚登記(香港和內地沒有互聯網連接),所以妳可以結婚,國家不會限制妳,但是如果對方在香港拿出結婚證就不好了,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不要為了壹個新的愛人去冒險坐牢。

如果對方把結婚證藏起來了,也沒關系。律師有辦法幫妳解決這個問題。通過壹系列的程序性工作(我們的律師暫時保密,因為涉及到同行業不正當競爭,呵呵),可以重新拿到結婚證復印件。嗯,離離婚越來越近了。

還有壹個問題需要特別說明!還有壹個缺點就是國內找不到結婚證。這個缺點就是法院沒有這個結婚證的效力,哪怕是原件!為什麽?因為他們不知道這個證明是真是假,呵呵,沒辦法,妳得完成最後壹道程序性的工作——“結婚證公證”。

香港人雖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但待遇卻是“超國民待遇”。這個“結婚證公證”真麻煩。必須先經過香港律師公證,再經過國內委托人認證,再由專門的快遞公司郵寄,證明結婚證是真的。公證書不僅證明真實,還證明公證是為了什麽?是為了申請永久居留嗎?還是為了打官司?還是為了工作需要?必須明確公證書是供法院作為證明本案雙方婚姻真實合法的證據,等等。

第三,離婚判決的程序

壹切準備就緒,進入離婚程序。下面的問題就比較好說了。我們按照基本程序走吧:

1,記錄在案

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公證書、居住證明或房產證到法院立案。如果北京是朝陽法院,妳可能要早點去。這個法庭有排隊的習慣。如果十點以後去,早上基本就站不住了。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太多了...

2.拿到傳票

立案後,如果不是特殊時間(國慶、春節),三周就能拿到傳票,拿到傳票後開庭壹般需要2-3周左右。

3.試驗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在這個訴訟過程中,妳可以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或者分割財產。當然,分割的財產主要來自內地,涉及香港的財產壹般不分割。但也有人不厭其煩地去分,涉及太多的程序,比如公證、認證、判決,以及判決效力在香港的確認、執行、拍賣、分割等.......................................................

4、壹審判決結果

第壹,離婚。雙方同意離婚,但不同意財產分割。這個很簡單。庭審結束後,法院會將財產壹分為二。

二是壹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不走,半年後才再來。

5、法律的適用

很多當事人都說在香港結婚要適用香港法律,香港有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視為婚姻關系破裂等等。,而且他們這兩年整天還在糾結(暈,租房簽約,挺認真的)。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糾紛,當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能含糊!他國法律的適用(即國際私法的認定)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基本沒有體現(在這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我還能用他國法律嗎?啊),沒有規定婚姻糾紛適用“國籍法”還是“結婚地法律”。況且香港不是外國,當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毫無疑問。

可能在國際仲裁中,當事人可以約定適用某個國家的法律,所以很多人認為法院也可以選擇適用其他國家的法律。算了,看我們國家的法官太高了,懂中國的法律就好(呵呵,開個玩笑,不過仲裁員素質還是比較好的,因為都是學者,基本功紮實)...

6.半年後第二次起訴。

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的可能性基本在80%以上

7.離婚後的二審訴訟。

如果壹方不服上訴,維持的可能性比較大。比如《貴州的驢》“好心人將驢收留……”理論上來說,遇到幾個好心人就有可能把妳送回去重審。呵呵,會熱鬧的。妳得按照上面的程序再做壹遍。

4.要多久才能拿到離婚判決書?

這個問題壹直是當事人問的(好像都很著急,不知道什麽原因,可能寶寶快生了吧,呵呵)。讓我們弄清楚。妳要做好心理準備。辦理相關結婚證大概需要15天,從立案到壹審判決大概需要3-6個月。如果壹審沒有判決離婚,還需要6個月,如果再次上訴,大概需要3個月。

1,調解,離婚時間2個月左右。

2,判決的方式,如果壹審同意離開,但是房產有爭議,大概4-6個月就結束了。

3,判決的方式,第二次上訴,判決,大約15-18個月。

4、如果第二次訴訟,又上訴,大約21個月。

5.第二次訴訟上訴,發回重審,大概27個月。

6.第二次訴訟上訴,發回重審,上訴30個月左右。

7、……

上面的4、5、6、7只是理論上的,基本不會出現,但是理論上可能要重復壹下,萬壹當事人問妳多長時間會死得太多,影響妳的專業水平,但是想走的壹方可以這樣拖官司,呵呵,不過我覺得香港人比內地人好壹點。在英國統治下,這種誠實應該還存在…

嗯,基本上壹個香港人經過這麽艱苦的鬥爭,終於有了判決,在國內重新成家是沒問題的,但是回到香港還是有小尾巴。這個尾巴怎麽處理?這可能需要妳仔細看看香港的法律法規,因為我們只負責內地的程序,所以請香港的律師來香港辦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