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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義務教育招生方案

壹、中小學新生分配原則

(壹)百靈廟鎮中小學生

1.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和居住地址,遵循“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合理界定各校招生範圍。該範圍內的學生按學位類型(壹至四類)依次入學。當該校招生計劃學位已滿時,將範圍內其余適齡兒童轉入有空余學位的就近學校。

2.同壹學位類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殘疾兒童、殘疾少年(殘疾等級為二級以上)和現役軍人*優先獲得學位。

(二)城鎮以外的其他中小學生。

白鎮以外其他地區的小學新生,會自行到本片中的學校報名。想在百真就讀的,按第(1)款規定的學位類型要求,到通識教育部門註冊,可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如果白鎮沒有空余的學位,就回到原來報名的學校。原則上在具備住宿條件的十二中招收白鎮以外的小學畢業生(新生)。欲入讀十二中者,按第(壹)款規定的學位類型要求,入讀教育局通識教育科。如果100中有空余學位,可以安排他們入讀100中。如果100中沒有空余學位,就回到二中。

(3)教授蒙古語的學生

符合入學條件的小學壹年級和初中壹年級學生全部在達茂旗蒙古族學校就讀。

二、中小學新生入學條件

(壹)小學壹年級新生入學要求

我們小學壹年級的招生對象是6-7歲的適齡兒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達茂旗戶籍子女;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並符合要求的農民工子女;享受優惠政策者的子女。

(二)初中新生入學要求

1.達茂旗小學有正式學籍的小學畢業生。

2.達茂旗戶籍在國外的小學畢業生。

3.小學畢業生,他們的孩子隨父母來到我們的旗幟前。

4.他們是享受我旗優惠政策的適齡兒童。

三、中小學新生學位類型設置(100個城鎮)

根據適齡兒童和監護人的戶籍和住房情況,新生入學學位設置為四種類型:

壹種:適齡兒童和監護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達茂旗登記,在同壹個戶口本。監護人在百靈廟鎮有固定住所(包括拆遷安置房、移民安置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且有正規房屋產權手續,戶壹致。

第二類:適齡兒童及監護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在達茂旗,但監護人在百靈廟鎮無固定住所,在百靈廟鎮租房居住(憑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

三類:適齡兒童和監護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達茂旗登記。監護人在百靈廟鎮有固定住所(包括拆遷安置房、安置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並有正規的房屋產權手續。監護人與房屋產權所有人相同。

四類:適齡兒童及監護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非達茂旗戶籍,在百靈廟鎮租房居住(憑暫住證和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

在具體的派位過程中,會根據學生在該區域內各自的學位類型(1至4類)依次進行派位。

四、百靈廟鎮新建小學、初中招生計劃表。

1,5月中旬,宣傳公示《達茂旗2017秋季中小學招生實施方案》。

2.5月20日至6月5日,家長核對補充信息,向學校(園)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學校(園)將按順序收集整理相關材料。

3.6月6日至6月15日,教育局會同公安、房管等部門對適齡兒童入學報名信息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以及農民工子女等社會分散學生信息的集中登記,相關證明材料的收集和審核。報名地點設在教育局普教股辦公室。

4.6月15日至6月25日,教育局根據學生居住地址和學校布局,研究確定小學壹年級招生服務半徑和具體分配原則。7月1日至8月15日,根據居住區初步統計匯總核實信息。教育局將根據學生居住地址和學校布局,研究確定本學年各校初中生招生服務半徑和具體劃片分配原則。

5.7月1-7月5日發放小學壹年級錄取通知書,8月20日前發放初中壹年級新生,100鎮畢業學生回原畢業學校(園)領取錄取通知書。社會上註冊的學生的錄取通知書到教育局通識教育股辦公室領取。(學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教育局將不再提供學位。)

6.9月1至9月4日,處理劃片入學遺留問題。

動詞 (verb的縮寫)白鎮地區新生信息收集過程及描述

1.幼兒園負責小學壹年級的信息采集,白鎮小學負責初中壹年級5月20日-6月5日。非戶籍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由教育局登記,登記地點設在教育局普教股。報名時間為6月6日-6月15。具有旗縣戶籍和學籍的學生無需采集信息,可根據條件直接入校(園)。

2.本次信息采集僅針對白鎮小學,公私立幼兒園畢業生。計劃在白鎮小學壹年級、初中壹年級就讀的學生參加信息註冊。如果不打算在白鎮中小學就讀,不需要參加信息註冊。

3.根據入學條件的要求,凡未滿年齡者不予報名。每個學生只允許註冊壹次,註冊壹次,信息不變。

4、學生信息采集* * *有以下內容:壹、《信息采集花名表》。學校應根據學生戶口、居住地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經校長、班主任簽字蓋章後上報教育局通識科。二是“信息采集表”。學校通過班主任向家長發送信息采集表,指導家長正確填寫信息采集表。本表壹式兩份,學校壹份,教育局壹份。三是“證明材料”。包括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壹、三類學生)、居住地證明材料(居委會或當地公安機關出具,二、四類學生)。所有復印件和證明材料連同信息采集表按順序裝訂成冊,由學校(園)保管。原件由教育局會同其他部門抽查復核後返還給家長。

5.所有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經反映或抽查發現有虛假信息或材料的,教育局將不再根據其信息進行招生,並按空余程度轉其他學生(含小學),記入學生信用檔案,追究信息采集學校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果家長不能按要求按時提交相關材料,影響學生劃片分配,自己負責。班主任壹定要保管好學生家長提供的相關證件。

六、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規範學校招生。

1.各招生學校要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負責新生的資格審查、註冊登記等工作,校長為第壹責任人。

2.白鎮地區新生需攜帶《新生入學通知書》和學生戶籍證明原件。學校只允許接收有自己的《新生入學通知書》的新生。

3.白鎮地區學校要按照《新生分配方案》認真審核分配到該校的新生入學資格。如果他們不符合要求,學校可以拒絕接收學生。

4.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招生服務區域符合《新生切片分配方案》規定條件的新生入學。

5.學校不允許私自給家長打電話,搶奪不屬於學校服務區域的學生。

6.嚴禁各學校以企業、單位或個人贊助捐贈的名義接收不屬於本校招生範圍的學生。

7.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本校新生實際進行電子學籍註冊,不得出現“空註冊”、“有人無註冊”、“壹人多註冊”等違法現象。今年,教育局將在學校上報學籍數據時進行嚴格審核。如發現學校有招收無錄取通知書或非本校學生的情況,教育局不予備案,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招生學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