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政策(壹)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後,可選擇申請居住的公***租賃住房。
公租房政策(二)公***租賃住房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公租房政策(三)公***租賃住房,可選擇壹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壹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公租房政策(四)的公***租賃住房可以繼承、抵押,不得進行出租、、贈予等市場交易。
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原值的70%。
公租房政策的內容希望幫助到大家,人通過、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獲得其他住房,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