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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哪裏申請保障房?

4月起,蘇州將對住房保障對象進行住房保障資格年審。今年的住房保障資格考試主要包括以下四類。對不同類型的住房保障對象,將采取不同的年審方式。

據悉,這四類對象為:第壹類: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2月31日在各街道(區)住房保障窗口登記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但尚未保障的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或已實施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第二類: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2月31日在各街道(區)住房保障窗口登記受理,已搖號分配租賃住房的家庭。第三類:已享受實物廉租房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第四類:已通過2010、2011搖號取得保障性住房購買通知書且尚未購房的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

對不同類型的住房保障對象,將采取不同的年審方式。

(1)第壹類

1.經審查取得的住房保障資格自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年內有效,期滿需重新申請住房保障。

2.此類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資格到期當月,到戶籍所在地街道的“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申請。需要提交的程序、方式、材料與家庭首次申請住房保障時相同。

3.此類家庭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原住房保障辦法停止執行。

4.這類家庭經過受理和審核後,將重新獲得住房保障資格,並按現行住房保障政策實施相應保障。

5.此類家庭不再申請住房保障或申請後不符合當前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停止所有住房保障方式。

(2)第二類

1.經審查取得的住房保障資格自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年內有效,期滿需重新申請住房保障。

2.此類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兩個月內,持《公租房分配通知書》和申請人身份證,到原戶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出住房保障申請。需要提交的程序、方式、材料與家庭首次申請住房保障時相同。

3.此類家庭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停止發放租賃補貼。重新申請住房保障後,經審核仍符合當前住房保障條件的,原租住資格繼續有效,租賃補貼自重新申請受理當月起繼續發放,直至實際入住。

4.此類家庭逾期未申請住房保障或經審核不符合當期住房保障條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資格,同時取消原配租資格。住房保障資格到期當月起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3)第三類

1.這類家庭會采取不定期年檢的形式。

2.根據《蘇州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蘇房改〔2009〕2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此類家庭年檢不符合要求。

⑷第四類

1.此類家庭辦理購房手續的具體時間將由房屋開發商通知。

2.此類家庭目前住房變動情況的審核將於近期實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組織。

3.這類家庭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前,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住房必須計入家庭當前住房面積。已超過人均保障面積標準的,或者有其他不合格情形的,取消其購買保障性住房資格。

請根據類別以相應方式核對住房保障對象,並在相應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失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