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信息 - 海南:“十五”期間將建設25萬套住房。

海南:“十五”期間將建設25萬套住房。

5月12日,海南發布《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海南自由貿易港住房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

海南省提出,在“十四五”期間增加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房供應,解決30萬城鎮家庭住房問題。穩步推進棚戶區改造,推進城市有序更新。

其中,建設保障性住房25萬套,重點保障城鎮居民家庭住房需求和引進人才。結合住房建設,基本解決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住房問題。通過公共租賃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發放租賃補貼),保障5萬戶城鎮住房困難家庭,重點保障城鎮戶籍住房和收入“雙困”家庭,以及新市民、青少年等群體。同時,有序推進城區集中連片、環境臟亂差的墾區棚戶區和危房改造。

住房保障範圍從戶籍人口逐步擴大到常住人口,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不斷增加,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紅利。繼續優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逐步實現安居房供應不低於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60%,把安居房建設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住房制度的壓艙石、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穩定器、吸引人才、吸引人才的磁石。

措施方面,海南省提出,加快構建以經濟適用房、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為主體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繼續推進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舊社區改造;完善配套政策,切實增加住房供應等措施。

建設住房改造安置、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體系。

海南提出,加快構建以經濟適用房、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為主體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繼續推進棚戶區和城市老舊小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安居房主要面向在本省城鎮無房且無購房記錄,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所在市縣上壹年度城鎮家庭的本地家庭和外來人才出售。

文件提出,逐步將非戶籍常住居民家庭納入保障性住房範圍。安居房邢弢建築面積以100平方米以下中小邢弢為主,逐步滿足改善型住房需求。安居房銷售均價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每平方米銷售均價按照項目所在市縣上壹年度城鎮居民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或者不高於項目所在市縣上壹年度市場化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60%確定。

負擔得起的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年輕人等城市住房困難群體。保障性租賃房邢弢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平均租金的90%。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變相銷售保障性租賃房,嚴禁以保障性租賃房名義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公共租賃住房。繼續執行現行政策規定,主要針對城鎮戶籍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采取政府實物分配或租賃補貼的形式予以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戶籍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分散供養的貧困人口,堅持應保盡保,突出托底保障作用。合理確定租房補貼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棚戶區改造和住房安置。主要面向被依法征收拆遷的棚戶區群體供應。征收房屋屬於個人產權的,可根據征收補償協議合理調整安置用房面積;被征收房屋屬於公共產權,安置房面積可參照保障性住房相關規定執行。對於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房的符合條件的居民,可通過提供保障性住房或擁有產權的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完善配套政策,切實增加住房供應。

文件提出要明確土地供應方式。安居房新增供應土地按照“限房價、控地價、競質量”的原則,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劃撥住宅用地可用於完成劃撥手續的住房建設。新建保障性租賃房主要使用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工業園區配套用地,適當使用新增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可以采取出讓、租賃或者劃撥方式供應。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以其他方式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出讓、租賃或者作價入股等方式供應。棚戶區改造安置房以出讓或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對安置房項目中涉及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對需要配套商業、服務等經營性設施的大型安置小區,如能劃分地塊,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符合有關規定和條件的,可以協議方式供地。完善居住用地地價體系,細化住房用地和租賃住房用地基準地價。

充分保證土地供應。市縣政府要將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單獨列出指標,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市建設重點區域、產業園區和周邊地區,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棚戶區改造安置房要就地建設和異地建設相結合,統籌考慮城市功能布局、人口密度、資源承載能力等因素,做好安置工作。異地建設安置房,要充分考慮居民生活和就業的需要,科學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齊全的地點。在城市規劃區、工業園區等人口密集區域,鼓勵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依法改變已供應工業、倉儲、商業、辦公等存量非住宅建設用地的土地用途,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省級重點產業園區供應的住宅用地中,租賃住房用地比例壹般不低於20%。

拓寬資金來源。市縣政府要統籌合理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房和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支持力度;省級財政根據年度建設任務和補助標準落實省級配套補助資金,支持市縣;省級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規範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主體提供長期貸款,並在貸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優惠。統籌安排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探索在保障性租賃房領域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試點工作。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

落實減免稅政策。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簡化納稅流程,優化納稅服務。安居房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有關規定予以減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經營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棚戶區改造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稅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減免。

完善住房公積金政策。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機制。推動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做到足額繳存;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工和自由職業者等群體逐步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支持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和購房款。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將用於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鼓勵建設保障性住房,盤活存量住房。

新建市場化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賃房。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可配建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房。具體分配比例和管理辦法由市縣政府確定,並納入土地“招拍掛”條件。

鼓勵開發企業利用現有商品住宅用地建設保障性住房,或者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房,並在項目融資、商品住宅規劃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積極探索通過差別化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個人將空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房。

支持國有企業或委托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整合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空置住房,以收購、長期租賃、委托經營等方式籌集社會空置住房,統壹經營管理,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

綜合運用審批、稅費、民用水電價格等優惠政策。,鼓勵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經市縣政府同意,將空置低效的商業辦公、酒店、廠房、倉庫、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用房改造為保障性租賃房;改建項目僅暫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年限和作為保障性租賃房使用期間補交的土地價款。

梳理現有各項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將已獲得各項優惠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項目按規定統壹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