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變房屋的居住用途、原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和配套設施,並拒絕按照甲方要求恢復原狀的;在房屋內從事非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閑置房屋6個月以上的;未付房租累計6個月,經催繳仍未支付。
2.符合續租條件但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申請續租,經審查不符合續租條件的。在這種情況下,且確需繼續租賃原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家庭,業務單位可按規定為其安排搬遷期限,搬遷期限為1年。搬遷期間的租金按當時的租金標準確定,搬遷期滿應自行退出租賃房屋。搬遷期只有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