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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戶領取房補了還享受無證房屋拆遷優惠40平米的政策嗎

城市房屋拆遷便民手冊

公開透明

壹、告拆遷戶書

拆遷,事關壹個城市的建設與發展;

拆遷,與普通民眾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連;

拆遷,孕育了人們關於幸福與美好未來的種種期盼;

拆遷怎樣進行?被拆遷人能獲得多少補償?如此林林總總的問題正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

“***同創造我們的幸福生活與美好未來”,是十六大報告中壹句充滿激情的話語,也是我們***同的心願。為此,成都市第十次黨代會明確提出將成都建設成為“中國西部創業環境最優,人居環境最佳,綜合實力最強的現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的發展目標,精心打造“東方伊甸園”,再現成都——這座歷史名城的迷人魅力。結合舊城改造,本手冊圍繞城市房屋拆遷的各種細節,解讀拆遷政策,告知拆遷全程,釋疑拆遷難點,力求使您多角度了解拆遷,全方位感受“陽光拆遷”,為您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來提供有益的幫助。

二、政策視窗

1、2001年6月國務院令第305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2001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號《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

3、2003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0號《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實施辦法》;

4、2003年12月建設部建住房[2003]252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5、2004年3月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成房發[2004]54號《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聽證程序》(試行);

6、2001年12月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成房發[2001]101號《關於貫徹<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

7、2002年7月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成房發[2002]72號《成都市房地產產管理局關於房屋拆遷管理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補充通知》

8、2004年4月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成房發[2004]85號《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於進壹步做好房屋拆遷工作的通知》

F特別提示:有關拆遷政策法規的詳細內容,請點擊成都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網址:)“政策法規”欄查詢。

三、“陽光拆遷”流程

◆流程

第壹步:拆遷單位申報《房屋拆遷資格證》

第二步:拆遷單位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登報公開邀請估價機構

第三步:拆遷現場公布《房屋拆遷公告》

第四步:召開動遷會,抽簽確定房屋評估機構

第五步:評估機構在拆遷現場公布評估結果

◆六大“註意”事項

1、註意:熟知拆遷辦公現場“十項公示”內容,充分了解拆遷政策,維護合法權益。

F“十項公示”內容如下:拆遷法規規章;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公告;拆遷工作人員;安置房平面圖;安置方案;拆遷補償項目公示表;辦公時間和辦公制度;房地產評估報告;拆遷協議書格式樣本。

2、註意:拆遷工作人員須佩證上崗。對未佩帶拆遷工作證或佩帶證件與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單位、拆遷地址、有效期限不符的,被拆遷人有權拒絕與其商談拆遷補償安置事宜。

3、註意:動遷會上,拆遷戶可充分運用法律所賦與的權利,積極、踴躍地參加抽簽,確定評估機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F特別說明:拆遷規模在十戶以下的拆遷項目,可以分戶評估;其評估機構的確定,可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或通過抽簽予以確定。

4、註意:明確評估內涵。房屋拆遷評估包括分類評估和分戶評估。分類評估是對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的評估;分戶評估是對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戶進行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的評估。

5、註意:評估價格爭議處理方式。

F拆遷當事人在分類評估的基礎上達不成壹致意見,可由拆遷當事人***同委托壹家評估機構,進行“分戶評估”,以分戶評估的結果作為補償標準。

F如對分戶評估不滿意,進入行政裁決程序後,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將對評估價進行審查,必要時請成都市房屋評估專家鑒定委員會進行價格鑒定。符合規定的,以分戶評估結果作為裁決依據;不符合規定的,將責令原估價機構重新評估或另行指定估價機構評估,其費用由原估價機構承擔。

6、註意: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解決方法。

F拆遷當事人經協商,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拆遷當事人壹方拒絕商談補償安置事宜,折遷當事人壹方可申請行政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F如果拆遷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政策“錦囊”與拆遷新政

◆政策“錦囊”,助民無憂

錦囊壹:廉租補帖,“雙困戶”優先申請。

符合發放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由拆遷單位統壹申報,經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房辦公室審查批準,壹次性發放5年廉租住房租金補貼。

錦囊二:優惠扶助,補差款有減免。

被拆遷人原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他處無住房,並持有“低保證”的,在實行產權調換時,安置房屋為套壹型的,按有關規定結算差價時,被拆遷人按應付補差款的30%向拆遷人支付(不再享受壹次性付款的優惠),實際上減免了70%的補差款。

被拆遷人原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以下(含25平方米),他處無住房,並持有“低保證”的,在實行產權調換時,凡安置壹套住房(含壹套二或壹套三型住房)的,結算差價時,被拆遷人按應付補差款的50%向拆遷人支付(不再享受壹次性付款的優惠),實際上減免了50%的補差款。

錦囊三:幫貧助弱,殘疾人享“優惠”。

被拆遷人為殘疾人,在安置房樓層上,可享適當照顧;持有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領取證的殘疾人,領取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家費時,可比規定標準提高20%,;自行解決過渡房(僅針對過渡安置)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拆遷單位應提供周轉房妥善處理。

錦囊四:引入銀行按揭,增強房款支付力。

拆遷戶無論是選擇“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方式,都可將欲購買的二手房或拆遷安置房,通過成都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作抵押申請住房貸款,手續簡便、快捷,且費用低。

錦囊五:入學、轉學方便,免轉校費。

為解決拆遷戶子女入學、轉學問題,市危改辦與市教育局聯合出臺政策,規定為拆遷戶子女就近上學提供便利。同時,規定城區各中小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拆遷戶子女入學、轉學,不得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拆遷新政,廣開維權之路

裁決聽證

申請拆遷糾紛裁決,所在拆遷工程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總拆遷戶數20%以上的,將進行是否受理拆遷裁決申請的聽證。

在聽證會舉行的3個工作日前,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將聽證會的舉行時間、地點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聽證會上,將有5至10位具有社會公信度的人士作為聽證人參加。如果拆遷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參加聽證或在聽證過程中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視為放棄陳述或申辯的權利,但不影響拆遷裁決的受理。

行政復議

拆遷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除了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外,還可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部門: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法規處

特別提示: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均可申請裁決。

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提交的相關資料:裁決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裁決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拆遷行政裁決部門: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

五、咨詢、監督、舉報、投訴

◆拆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行為:

拆遷單位及其拆遷工作人員實施拆遷時,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的;違反拆遷政策,自行制定安置補償標準的;弄虛作假,以權謀私,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按規定程序組織強制拆遷的。

◆處罰力度

違規行為壹經查實,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對拆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註銷拆遷工作許可證、註銷拆遷資格證、責令停止拆遷、處以罰款等處罰;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舉報、投訴

1、拆遷政策咨詢: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電話:(028)86280440;

2、辦理房屋產權及產權、面積爭議,詢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電話:(028)86280434

3、房改房事宜,詢成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電話:(028)86279276

4、住房貸款,詢成都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電話:(028)86280288

5、申請廉租房補貼,詢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辦。(電話:(028)86280015

6、辦理二手房交易手續,詢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電話:(028)86279488

7、違章建築事宜,詢成都市規劃管理局違監處。(電話:(028)83234084

8、農村征地拆遷,詢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電話:(028)87050010

9、揚塵、噪音問題,詢成都市環境保護局。(電話:12369

10、停電問題,詢成都市電業局。(電話:(028)86668999

11、停水問題,詢成都市自來水公司。(電話:(028)87763122

12、停氣問題,詢成都市天燃氣公司。(電話:(028)87777343

13、子女入學、轉學問題,詢成都市教育局。(電話:(028)86115639

14、電話移機,詢成都市電信局。(電話:10000

15、四川錦耀律師事務所(電話:(028)87735239

16、申請行政復議,詢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法規處。(電話:(028)86279773

六、拆遷政策解答

1.問:拆遷中,是以什麽標準來決定安置房屋大小的?

答:拆遷安置房屋的面積參照被拆遷房屋產權證中記載的建築面積。

如果被折遷房屋或安置房屋實際面積與產權證上記載的面積不符,產權人有權申請房屋產權產籍部門復丈並出具認定書。

2.問:我的房屋周邊還有壹些搭建,拆遷時搭建部分能否獲得補償?

答:根據國務院305號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市政府88號令第四十壹條的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根據市房產管理局成房發[2004]85號《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於進壹步做好房屋拆遷工作的通知》規定,單位自建並由職工居住的宿舍、具有本城市正式戶口的居民個人修建的自住無證房屋拆遷,以1981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制止城市違章建設的通知》為時限,在此以前修建的如果建築結構正規、經拆遷單位審查後,可參照有證房屋進行拆遷補償;在此之後修建的,拆遷單位可酌情給予工料補償(規劃行政部門認定的違法違章建築除外)。

3、問:房改房產權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怎麽辦?

答:拆遷房改住房,被拆遷房屋的產權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根據被拆遷人的要求,可由拆遷人統壹向房屋產權產籍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復核面積超過原登記面積的部分,房改購房人按拆遷時的房改成本價向原房改售房單位補足房價款後,拆遷人可憑房改售房補充合同和補款收據辦理增加面積的拆遷補償安置手續。

4.問:我的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用途是住宅,但是壹直用於營業。拆遷中能否作為營業房屋進行補償安置?

答:如果被拆遷房屋產權證上的用途是住宅,但是實際用於營業,可在交驗拆遷範圍確定前的營業執照、完稅憑證和規劃部門批準的改建文件後,按照營業房屋進行補償安置。

5.問:動遷會後,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作出了分類評估報告。我的房屋是否只能按照分類評估的價格進行補償?

答:拆遷範圍確定後,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做出的分類評估價格是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的基礎。

6、問:我的房屋要求分戶評估,評估費用由誰支付?

答: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0號《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管理實施辦法》第26條的規定,被拆遷房屋的分戶評估費用,由拆遷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平均分擔。

7.問:安置房屋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我有權拒絕接受嗎?

答:妳有權拒絕接受。根據國務院305號令及成都市人民政府88號令的規定,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8.問:搬家補助費的標準是多少?

答:如果被拆遷房屋是住房時,按戶計算,每次300元;實行過渡安置的,按2次發給;非住宅由拆遷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拆遷人負責搬遷。

9、問:我原房屋住了3家人,拆遷時安置了3套房屋,搬家費能否按3戶發放?

答:搬家補助費按戶計算,也就是以產權證為準,即壹個產權證為壹戶,每次300元,實行過渡安置的,按2次發給。

10、問:實行貨幣補償的營業房,從業人員怎麽計算?45天停產停業損失費怎麽發放?

答:從業人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從業人數為準。

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拆遷人給予45天停產停業損失費,計算公式是:五城區內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區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從業人數×發放時間1.5月(45日)。

11、問:我是拆遷範圍的住戶能否要求不拆遷?

答:不行。拆遷人具備相關的批準文件和材料,經市房屋拆遷管理處審核頒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意拆遷人在規劃紅線範圍內實施拆遷。這就是說,在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必須拆除,被拆遷人無可選擇。但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可以就補償金額及安置方式進行協商。

12、問:我是營業房的承租人,租期未到,拆遷中能得到什麽補償?

答:對於營業房的承租人,如果租期未到,說明承租人與產權人的租賃關系合法存續。因此,首先由產權人與承租人協商解除租賃關系,或者由產權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如果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也就是,房屋承租人的使用權受到相應的保護。

13.問:我是低保戶,我的被拆遷房屋不足15平方米。拆遷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拆遷私有自住房屋,被拆遷人原房屋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他處無住房,並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在實行產權調換時,安置房屋為套壹的,結算價差時,被拆遷人只需按應付補差款的30%向拆遷人支付(不再享受壹次性付款的優惠)。

14、問:我是殘疾人,拆遷有什麽優惠政策?

答: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時,應當本著方便生活的原則在安置房樓層上予以適當照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家費時,對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貧困殘疾人應當比規定標準提高20%。

15、問:我是華僑,拆遷有什麽優惠政策?

答:拆遷歸僑、僑眷在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用僑匯購建的私有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可就近安置,並在同等條件下,給予被拆遷人選擇樓房層次和朝向的照顧。被拆遷人不要求產權交換的,拆遷人應當根據不同地段原房建築面積重置價加10%給予補償。

16.問:拆遷糾紛為什麽要聽證?

答: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及成房發[2004]54號《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聽證程序(試行)》規定,為了保證拆遷裁決和行政強制拆遷合法、公正,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拆遷裁決申請或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以聽證的形式,聽取拆遷當事人和聽證人員對申請事項的意見或建議。

17.問:哪些情形應當舉行聽證?

答:第壹、申請拆遷裁決,所在拆遷工程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總拆遷戶數20%以上的;

第二、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

18、問:我是被拆遷人,我如何知道參加聽證會?

答: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聽證會舉行的3個工作日前,應將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19、問: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是否必須參加聽證會?

答:未作硬性規定。但拆遷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時間不參加聽證或在聽證過程中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視為放棄陳述或申辯的權利,但不影響拆遷裁決申請的受理或行政強制拆遷的申請。

20.問:拆遷過程中哪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裁決?

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因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1.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裁決是什麽性質的行為?

答: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做出的壹個具體行政行為。

22.問:2004年3月1日以後,作為拆遷當事人在行政裁決過程中,如果對被拆遷房屋的分戶評估結果有異議怎麽辦?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的規定,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鑒定,並以鑒定後的評估結果作為裁決依據。

23.問:2004年3月1日以後,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是多久?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的規定,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天。

24.問:我是被拆遷人,行政裁決過程中,我害怕對己不利,不想進行申辯。我的顧慮正確嗎?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的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做出損害申辯人合法權益的裁決。所以妳的顧慮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25.問:我發現行政裁決工作人員與另壹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我該怎麽辦?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規定,行政裁決工作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應當回避。所以妳可以申請其回避。

26.問:我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出的行政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答:根據建設部252號文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主管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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