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價單位應提出綜合分析和綜合判斷的依據,報市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批。
2、對於危險建築物,應根據危險程度、影響範圍,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輕、重、緩、急,安排施工計劃。
3、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護,及時消除危險。
4.經調查確認的危險房屋和危險點,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居住安全。
危險成分
危險構件是指構件已達到其承載能力的極限狀態,不適合繼續承載的變形。
組件單位
1,基礎
(a)獨立柱基礎是基於壹根柱的單壹基礎;
(b)條形基礎以自然房間壹邊的長度為基礎;
(c)每個房間都是根據自然房間的面積計算的。
2.墻有壹層樓高,自然房間的壹邊是單元;
3、柱高壹層,壹根為單位;
4、梁、擱柵、檁條等。以壹跨壹根為單位。
5.預制板應為塊狀,夯實板應位於自然房間的區域;
6.屋頂桁架是壹個桁架。
基礎,基礎
1.地質原因滑移,或承載力嚴重不足,或其他特殊地質原因導致不均勻沈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2.地因相鄰建築物增加荷載,或局部加層增加荷載,或因其他人為因素導致不均勻沈降,造成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3.基礎老化、腐蝕、脆斷,造成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
1,柱,墻
(a)柱開裂,保護層部分剝離,主筋外露;或者壹側有明顯的水平裂縫,另壹側混凝土被壓碎,露出主筋;或者產生明顯的十字裂紋。
(b)墻體中部有明顯的十字裂縫,或保護層脫落。
(c)柱和墻傾斜,且傾斜度超過高度的1/100。
(d)柱、墻混凝土脆性、碳化、鼓包,其破壞面超過總面積的1/3,主筋外露,銹蝕嚴重,截面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