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內六區四區非農業戶籍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條件且尚未承租住房的家庭,已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且租賃期限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二)環城六區、四區非農業戶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30000元(含),人均財產低於11000元(含),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單身18周歲及以上)
2、調整公共* * *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情況,指導區房管局規範受理申請人範圍和數量。
3.外來務工人員在津申請公共* * *租賃住房條件,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擴展數據:
根據《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營單位應當通知承租家庭限期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壹)承租公有* * *住房的家庭未按規定申請續租,或者申請續租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終止的;
(三)公有* * *租賃住房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的。
百度百科-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