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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打孩子,孩子可以把父母告上法庭嗎?

父母打孩子,孩子可以把父母告上法庭。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予以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第三十五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負責打擊家庭暴力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罪是指對與* *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采取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侮辱人格、拒絕醫療或者強迫其過度勞動等手段,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迫害,情節惡劣。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擴展數據:

2065 438+00 7月6日上午,廣州番禺區南村鎮壹出租屋內,壹對湖南夫婦正在“折磨”8歲的女兒。“妳之前偷了家裏500塊錢,這次偷的是錢。妳是不是偷了我們60多塊錢?”

黃嘯的父母開始用竹棍打她,然後用拖把布把她綁在頭頂窗戶的鐵枝上,就像壹個十字架。當黃嘯喊疼的時候,他的父母就用棍子讓他閉嘴。當時是炎熱的夏天,室內溫度高達40攝氏度。

就這樣,幾個小時過去了。黃嘯的父親發現黃嘯翻了個白眼,但他認為女兒是在演戲,於是他用壹塊黃絹蒙住她的眼睛,回到床上去了。

過了壹段時間,中午時分,這對夫婦醒了,來看黃嘯,他還在接受懲罰。黃嘯真的停止了尖叫和翻白眼,但她沒有呼吸。看到這壹幕,這對夫婦感到害怕,慌了警察,隨即被警察逮捕。

經法醫鑒定,黃嘯死於鈍性暴力致全身多處皮下大面積出血致創傷失血性休克。此外,黃嘯有許多舊傷,都是長期虐待造成的。

番禺區人民法院判處女孩的父親黃某某有期徒刑10年,女孩的母親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參考資料:

中國青年網-八歲女童被父母“折磨”致死並綁在十字架上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