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封存後提取方法如下:
1、如果個人住房公積金已被封存,在於原單位恢復勞動關系之後,由所在單位在三十天內,憑公積金繳納變更清冊到公積金賬戶經辦行辦理解封手續,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解封後,由單位繼續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2、如果員工離職後找到了新的工作單位,並與新的工作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應由新的工作單位到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經辦行申請解封,解封後需將住房公積金轉至新的工作單位,由新的工作單位繼續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被封存壹般是因為員工離職造成的,也就是說員工離開工作單位後,住房公積金就會被封存,直至找到下壹個工作單位,否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將永久處於封存狀態;
長沙公積金需要帶的材料具體如下:
1、結婚證和復印件如果未婚,則不需要;
2、身份證資料,已婚者需要出示雙方的身份證和復印件,不可或缺。在這裏需要註意的不僅僅是已婚者,未婚者也需要出示身份證和復印件;
3、需要出示房產證和復印件。這主要針對的是有房子的人,如果自己沒有房子,就需要出示租房合同;
4、離、退休證明,這個對於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來說,這樣的人想提取公積金,需要向有關部門出示公司出具的退休證明;
5、帶著相關的低保證處理,這是生活困難、低收入群體,但需要出示身份證、戶籍簿等復印件;
6、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壹份,需要去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是指職工因各種原因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帳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條件時所處的壹種狀態。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封存戶。如果要提取公積金的,需要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約定的時間,將提取款項劃入職工本人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