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最新規則是2065438+2004年65438+10月1。對擁有兩套住房的家庭,人均建築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部分視為豪華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1%-3%征收房產稅,不予抵扣;家庭第三套房子,每年征收4%-5%的房產稅,沒有抵扣;第四套及以上房屋,每年房產稅10%,無抵扣;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個人住房可以按照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所有商業物業每年都要繳納房產稅,稅率為65,438+02%的租金收入。壹個家庭唯壹自住的住房免房產稅。
全面開征房產稅,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壹是限購政策退出,取而代之的是稅收手段。
1,明確時間表。建議國務院適時發布通知,決定以下事項:
2013、12、31前,全國所有城鎮必須將其紙質不動產檔案錄入電子信息庫,建立當地住房信息系統;
2013、12、31之前,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住房信息系統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延期;
2014、12、31之前,全國各城市住房信息系統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延期;
從04年2065438+65438+10月1,全國所有城市住宅限購政策停止;
從04年2065438+65438+10月+0日65438起,在全國住房信息已聯網的城市征收房產稅。2015、1起,是否對城鎮房屋征收房產稅,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