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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科創12條:對境外高端人才給予補貼 新增3萬套人才公寓

據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6月20日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進壹步加快促進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出臺12條重磅內容,包括面向港澳開放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對境外高端人才給予個稅補貼、3年新增3萬套人才公寓和公***租賃住房等。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12條內容涵蓋科技創新載體、平臺、基礎能力建設、粵港澳科技合作、人才和用地等方面,具體為:

壹是構建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聯動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等重大載體建設。

二是支持國際壹流創新平臺建設。支持省實驗室等科研機構與港澳合作,***同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

三是加強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積極創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面向港澳有序開放。聯合***設粵港澳大灣區(粵穗)開放基金,市財政每年投入6000萬元支持穗港澳聯合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

四是建設壹批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基地被認定為省級孵化器的,可享受廣州市相關優惠政策。

五是面向港澳開放廣州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允許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廣州市科技計劃;優先選擇在廣州市產業化的,可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六是協同推進廣州市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

七是完善港澳人才保障機制。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積分試點;對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個人所得稅稅負補貼。

八是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鼓勵市、區以及用人單位等多主體供給,通過新增籌建、園區配建、城市更新等方式,在高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人才密集區建設人才住房。廣州市力爭3年內新增3萬套人才公寓和公***租賃住房,優先供給重點產業、重點企業中的人才使用。

九是建立對口聯系工作制度予以精準服務;挖掘科技創新企業並組織赴港上市。

十是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制度。加大對首次投放的重大創新產品采購力度;實施重大創新產品示範應用工程,為重大創新產品提供應用場景。

十壹是放寬科技創新設施用地限制。通過“三舊”改造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等,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

十二是簡化科技創新用地相關手續。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的創新主體,臨時改變現有建築使用功能用於創新活動的,免於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海南三亞給予本科畢業生每月1500元的住房租賃補貼

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在6月21日發布《三亞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三亞市將通過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貨幣補貼三種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本次人才住房保障對象的範圍為2018年5月13日後新引進的人才,以2018年5月13日後第壹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為準。此外,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海南,並於2018年5月13日後重返三亞市工作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對象範圍。

值得壹提的是,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納入人才公寓、住房貨幣補貼保障範圍。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單位集資建房、配租公***租賃住房的,不得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其中,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後引進的大師人才、傑出人才和領軍人才供應,每戶家庭限供壹套,免租金入住,工作滿壹定年限且做出相應貢獻的,贈送壹定產權份額。

《實施細則》提出,在沒有充足的人才公寓房源時,可按其享受的面積標準以市場租金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由其本人自行租賃住房,或先行以現有房源保障並對面積不足部分按市場租金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住房貨幣補貼包括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即時受理即時發放;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即時受理,每年集中發放壹次。

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為:撥尖人才住房租賃補貼5000元/月,購房補貼6萬元/年;其他類高層次人才住房租賃補貼3000元/月,購房補貼3.6萬元/年;碩士畢業生以及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萬元/年;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1500元/月,購房補貼1.8萬元/年。

同時,三亞市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勵各類人才購買商品住宅解決住房問題。《實施細則》顯示,各類人才自在海南落戶之日起購買住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同時,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於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中關於總部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住房政策的,本人可在三亞市購買1套住房。

與三亞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並將總部、板塊總部或區域總部落戶在三亞的企業,其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三亞市購買1套住房。

在產業園區(崖州灣科技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高新技術產業園等)落地科研單位的教育科研人員,且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三亞市購買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