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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整理遺物發現71年前古董房契有北京四合院!這四合院現在屬於誰?

現在我們租房子壹般都會有房產證,就算是農村的房子,現在也有產權證明可以自由的買賣,所以第七就是壹個房子的價值,有地契就等於有錢才有財產,但是河南壹個男子整理爺爺的遺物時,竟然從家裏翻出了壹張71年前的古董房契,而且還是北京的四合院,如果這張地契還能夠換回房子,那可是價值上億的財富,這名男子瞬間就會成為億萬富翁。但是這個房契放在現在還有法律效益嗎?

這名男子現在爺爺已經50多歲了,他爺爺在世的時候從來也沒有給他講過自己有房氣的事情,所以這名男子根本不知道手上還有這樣的遺留財產,他在給爺爺整理衣物的時候,才偶然發現了這張寫於1951年的房契,到現在已經有71年。還寫著河南省土地房產所有證。我們都知道1951年比1949年只晚了兩年,我國是1949年,建國建國以後,所有的土地政策都發生了改變,建國以前簽的土地證明肯定是失效了,但是建國以後呢。

其實建國以後,我國的土地制度也是壹變再變,且1957年土地改革,廢除土地私有制等變革,可見民國時期的地契的法律效益早已隨著歷史變革被廢除了,而且在1985年我國又進行過壹次較大的宅基地頒證工作,根據當地實施的法律政策,此前有各地政府發給村民的各種私有的土地執照和土地證,又再次歸於失效。就像我們現在使用的紙幣壹樣,現在我們認可它的價值,但是如果壹旦這個不被國家賦予等量的價值,那麽它就是廢紙壹張。各種證明也是壹樣,包括土地產權證,如果過了壹定的法律效益,沒有及時變更產權,那麽這樣的地契也變成了廢紙。而且歷經歲月的變遷,那些房子估計也早就消失在了歷史的雲煙中。

所以如果家裏有這些紙質的證明,壹定要保證他的法律效率,在國家法律政策發生變更的時候,壹定要隨時更改,保證他能夠跟得上時代的變遷,能夠永遠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