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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配套設施和公共設施業主的法律責任。

住宅區配套設施和公共設施的所有權主體是業主。

車主的法律責任也是義務。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使用的規章制度,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所有者的權利包括:

1.依法享有自有財產的權利;

2.合理使用房屋公共設施(樓梯、通道、電梯、水管、加壓水泵、公共天線、陽臺、消防設備等)的權利。)以及居住區和公共場所(場所)的公共設施(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自行車房等)。)依法處理;

3.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在許可範圍內進行室內裝飾、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行或聘請他人合法維修、保養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等設施;

5.有權建議物業管理公司根據外墻、樓梯間、通道、屋頂、給排水管道、公共水箱、加壓泵、電梯、機電設備、公共天線、消防設施等情況及時組織維修,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付;

6.有權使用住宅區內的道路、路燈、溝渠、河渠、池塘、水井、園林綠化、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樓道、自行車房?工棚等居住區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土地的情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付;

7.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制止和糾正住宅區內的各類違章建築、違章裝修和其他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有權對住宅區的管理決策進行表決;

9.有權向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本小區物業管理的問題,並在三天內得到答復;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定期公布住宅物業管理的收支賬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並可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違反合同或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幹預和處罰;

12.有權要求管理委員會就某壹議題與其他業主壹起召開業主大會;

13.有權向市房管部門和區房管部門投訴或提出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14.有權要求對相鄰部位負有維修責任的其他人員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對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這壹條款主要規定了業主的權利。

本文可以分為兩個層次進行分析:

(壹)房屋所有人為業主。

壹般意義上的業主,是指財產的所有人。業主不僅是業主個人自治法律關系的基本主體,也是業主團體自治法律關系的構成主體。

所有者的分類如下:

1.根據所有者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可以分為自然人所有者和非自然人所有者。

所謂自然人所有人,是指擁有財產的自然人。如果購房者沒有登記就交了房款,就不能稱為房屋的所有人。辦理過戶登記後,才能成為房屋的主人。

所謂非自然人所有人,是指財產的所有人是自然人以外的主體,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如果某公司支付了房款,並在房產部門登記,則成為房產部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

2.根據業主是單獨擁有物業還是與他人共同擁有物業,可分為擁有獨立產權的業主和擁有產權的業主。

這種區分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點。第壹,可以從形式上區分,也就是從房屋的產權證上區分。只有壹個業主享有房產證上的產權的,該業主為獨立產權的業主。房屋產權證註明房屋產權歸* * *,則房屋產權證註明的業主為有產權的業主。二是本質上可以區分,即房屋的產權本質上是屬於壹個業主還是屬於幾個主體。事實上,生活中的房屋大多是家庭所有,房產證上往往只有壹個自然人作為所有人。從形式上來說,這個房產的所有人是獨立產權的所有人,但實質上,這個房產的所有人是擁有產權的所有人。

業主有幾種分類:根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不同,業主可分為兩類:公有住房業主和私有住房業主。我國法律規定,公房的所有權人是指國家和集體,但狹義上僅指國家及其授權管理公房的部門或單位;私有業主僅指根據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個人所有或者數人所有的自用或者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業主。但廣義的私人業主是指享有財產所有權的“私人個體”,包括自然人、非國家機關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物業基本用途的不同,業主可分為住宅物業業主和非住宅物業業主。業主按財產所有權份額可分為大業主和小業主。根據取得業主資格的順序和依據,業主可分為三類:原業主(主要指新建物業的業主)、繼任業主(主要指物業的購買者)和準業主(主要指依法視為業主的業委會和物業使用權的合法持有人)。

物業使用人是壹個與業主相關的概念。壹般來說,物業管理只涉及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不涉及使用人。但是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業主購買商品房不是為了自住,而是為了投資。這部分業主在購房後會將所購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這樣,物業管理關系不僅涉及業主和物業公司,還涉及承租人。此外,房產的實際使用人也可能是未出售公房的使用人。要區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概念,明確物業使用人不是業主。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其他實際使用物業的人。業主是財產的所有人,享有對財產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使用者只享有占有、使用或特定條件下的權利,無權處分財產。由於過去我國物業管理立法不完善,沒有明確區分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不同權利義務,壹些規範性文件也只是籠統地使用了“物業所有人”的稱謂,使得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概念不清,權利義務沒有很好區分。

(2)業主的權利。

物業管理是為了全體業主的利益。根據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包括: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多數業主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全面物業管理的法律文件。物業服務合同是確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基本法律依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因此,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接受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的權利是業主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業主大會是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的自治組織,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公共利益,行使業主在物業管理中的自主權。業主享有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權利,以便及時解決與業主公共利益相關的問題。同時,業主都是物業管理的使用者,物業管理的好壞直接決定了業主的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因此,業主有權對物業管理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業主公約是指由業主訂立或承諾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的,關於物業使用、維護及其管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涉及召開業主大會時應當遵循的會議程序、通過決議的要求以及其他相關規則。這些法規直接決定並影響著業主的自主權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護。因此,應當賦予業主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權利。

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

出席會議權包括會議通知權,要求會議通知必須充分、明確、準時。參加業主大會是保證業主民主投票權的前提。投票權是業主民主權利的實現。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享有被選舉權。

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並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註冊,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組織。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常設機構,代表業主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業主可以享有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這也決定了業主自己的意誌能否在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中得以傳達,從而決定了業主的利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時,業主有被選舉為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業主作為物業自治管理組織的成員,享有被選舉為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權利。

6.監督。

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有權了解和監督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每個業主都有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權利。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的自治組織,應當代表業主的利益,其決議和行動應當貫徹這壹宗旨。但業主委員會成員也有個人利益,在監管不力的情況下,可能會遲遲不行使業主賦予的職責。此外,個別成員也可能考慮到個人利益,或被物業管理公司賄賂,以損害業主的利益。同時,業主委員會可能還需要管理壹些業主繳納的資金,涉及壹些公共物業問題。對此,業主應該享有壹定的監督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業主有權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企業是受業主集體委托對業主所有的物業進行管理的法律主體,業主是合同的相對人,業主有權對物業管理企業的各種管理行為進行監督。但需要註意的是,業主只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管理人員的工作有監督權,不得直接處罰物業管理企業下屬的員工。如果業主對員工的工作不滿意,他應該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物業管理公司將采取適當的措施。同時,業主雖然有權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但無權檢查物業管理公司的財務。業主作為費用的支付者,擁有對財產的監督權,但行使這些權利的方式並不是通過業主私查來管理企業的賬目。查公司賬目的目的是監督物業管理企業財務支出的公開透明,檢查是否符合預算項目,是否在支出方面欺騙業主。但是,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賬目除了對業主負責之外,還有自己合法的經濟運作。按照我國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以個人的身份查賬,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審計憑證。因此,業主無權直接查看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賬目。而且如果每個業主都要求隨意查看企業賬目,也會影響物業管理企業的日常正常運營。業主行使這壹監督權,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支出,應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要求,由業主委員會委托專業事務所進行檢查。只有國家法律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才能提供有效的審計報告,達到查賬的目的,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真正幫助業主行使合法的監督權。

(3)有權了解和監督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該物業的* * *用部位、* *用設施及相關場地並非業主獨有,其使用情況不如其自有物業明確,因此業主有權了解其使用情況,並監督該物業的* * *用部位、* *用設施及相關場地的使用。

(4)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如果專項維修資金得不到有效監管,可能會導致濫用。因此,業主有權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權利可能在其他法律法規中有規定,業主當然享有這些權利。比如,業主對已履行的房屋買賣合同和房產證所確定的面積擁有所有權。此外,業主對部分走道、門廳、草坪、道路等擁有與其他業主* * *相同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在同壹系列合同下出售的住宅面積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理論和法律規定計算。業主有權依法對其擁有所有權的房屋進行出售、贈與、出租、出借、抵押等處分,不受其他業主、業主自治組織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非法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