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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備案登記需要帶什麽?

1.出租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代理人辦理登記時,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出租人的授權委托書。

2、《出租房屋租賃及納稅登記表》壹式三份。

3、房屋產權證。包括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或提供房產證。暫無產權證,但出租屋權屬無爭議,可提供當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有效產權證明;(村、居委會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或有效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壹式三份。

租房登記手續

1.租賃雙方持所需相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處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應審核文件,監督租賃合同,初審後簽署初審意見;

3、在壹審基礎上通過二審,簽署二審意見;

4.雙方繳納規定的稅費後,向承租人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完成。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

房屋租賃登記的目的

首先是完成稅收的征收。出租房屋是要交稅的,只有登記了才能收稅。

二是治安管理的需要。出租屋是外來人口的集散地。只有從源頭上控制,才能做好社會治安。

三是為房地產市場提供數據。房子建多了賣不出去,建少了也賣不出去。怎麽辦,他們還得靠市場來調節。論據從何而來,要看這些出租屋的數量來分析判斷。

四是解決民生問題。民以食為天,住房也是不可或缺的條件。登記後可以控制市場規模,調整出租屋價格,不至於民不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