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和定居的條件包括購買住房或公寓,在國家劃撥的土地上購買住房,租用政府公租房和廉租房,在城鎮租用個人住房,或在城鎮其他居民住房居住。
2.在市區依靠近親屬,不受家庭戶或集體戶限制。“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就業落戶城鎮創業、招聘、靈活就業人員均可申請。
4.人才落戶是指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的畢業生或學生,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來資就業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