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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給酒店的公寓裝修費用誰出?

法律分析:

目前還沒有強制規定公寓裝修到酒店由誰買單。主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具體約定。壹般有約定的,就按照合同執行。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解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修的:承租人裝修行為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裝修費用應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因為承租人裝修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未經出租人同意,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擔裝修費用。出租人同意裝修的:承租人的裝修行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由承租人承擔裝修、修繕費用。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或者補充約定,承租人只能承擔房屋裝修費用。另外,壹般情況下,主體結構的翻新屬於出租方,老化的附屬設施屬於出租方。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房屋主體結構和附屬設施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壹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三條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衍生問題:

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嗎?

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