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信息 - 租賃期內壞了的家電維修費用應該由誰來出?

租賃期內壞了的家電維修費用應該由誰來出?

法律解析:承租人房屋內電器在出租期間損壞,由承租人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含有附屬設施維護條款的,按照雙方約定執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壹致,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簽訂租賃協議時,應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可能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必要時可以委托有壹定經驗的律師起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