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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秭歸縣公租房保障申請條件秭歸公租房申請流程

秭歸縣公租房保障申請條件:

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城區無房產或有住房但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自申請之日起前3年內無房產登記、交易記錄,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申請公租房保障。除上述條件外,各類保障對象還需具備如下條件:

城鎮低保家庭:具有城鎮低保資格證。

城區低收入家庭:

1.具有城區常住戶口;

2.具有城鎮低收入認定資格。

城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城區常住戶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過我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家庭財產低於城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員已購置轎車的,購置金額應低於16萬元且排量不超過1.8L;家庭成員為個體工商戶的,工商註冊登記實繳資金不超過5萬元,認繳資金不超過20萬元。

穩定就業外來務工家庭:在縣城城區穩定就業,且截止申請之日的上月,單位連續為其在城區繳納職工養老保險1年及以上。

新就業大學生:

1.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未滿2年;

2.在縣城城區就業,且其單位為其在縣城繳納職工養老保險。

持居住證的新市民:具有茅坪城區居住證。

殘疾人家庭:

1.具有秭歸縣戶籍;

2.持二級及二級以上殘疾人證;

3.在縣城城區居住達三年及以上;

4.家庭財產低於城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員已購置轎車的,購置金額應低於16萬元且排量不超過1.8L;家庭成員為個體工商戶的,工商註冊登記實繳資金不超過5萬元,認繳資金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