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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或續租有必要提前壹個月通知嗎?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到期,不想續租,租賃合同有約定的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房東,沒有約定的不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房東。租賃合同期滿,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