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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可以賣麽?

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此即買賣不破租賃。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又稱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指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由新所有權人法定承受該租賃合同。買賣不破租賃的構成要件包括:

房屋承租權轉讓或交換的定義:房屋承租權轉讓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將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壹並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的行為。

房屋承租權交換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將其承租的房屋與第三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並各自履行交換對方房屋租賃合同的行為。

房屋承租權轉讓或交換的條件:律師要提示當事人,房屋承租權轉讓或者交換,承租人須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律師要合理提示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擴展資料:

房屋承租權轉讓或者房屋承租權交換的辦理程序是:

(壹)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二)承租人與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者房屋承租權的交換人簽訂“房屋承租權轉讓合同”或者“房屋承租權交換合同”;

(三)出租人與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者房屋承租權的交換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變更房屋承租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四)雙方當事人在“租賃主體變更合同”簽訂後的15日內,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原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合同的變更登記備案,領取登記備案證明:

(1)房屋承租權受讓人或者房屋承租權的交換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2)房屋承租權轉讓合同或者房屋承租權交換合同;

(3)房屋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4)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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