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商不成的,可以找居民自治組織或者居委會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中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城市由居民委員會設立,農村由村民委員會設立。
3.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地點或法院仲裁解決。仲裁壹般是當事人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根據雙方訂立的仲裁協議進行仲裁,並受仲裁約束的制度。仲裁活動與法院審判活動壹樣,關系到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壹條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