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規定中顯示,居民辦理居住證無法跨區辦理,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在的居住地所屬的派出所或社區進行辦理。
居住地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