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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被淹了。

分類:社會民生> & gt法律

問題描述:

去年7月份開始租,簽了三年的合同,壹直當倉庫用。

上個月物業管理公司聯系我,說五樓和六樓的用戶太高,原來的暖氣管道壓力太低,導致暖氣不暢。唯壹的解決辦法是從我租的房子裏移植管道。當時我拒絕了,提出房子不是我個人的,管道改造之類的工作不是我能決定的。物業公司聯系房東後,房東同意後,我在房東的帶領下開門裝修。今天早上去倉庫的時候發現新改建的暖氣管掉了。結果倉庫大面積被淹,損失慘重。現在經過公證處證明,可以確認損失是管道問題造成的。但問題是,物管公司認為他們只是聯系方,暖氣改造工作是暖氣公司的員工做的,並提出我應該找房東要損失,因為這事發生在房東家裏。房東認為物業公司和供熱公司有責任,供熱就把問題踢給房東和物業。我很惱火,現在正在考慮起訴!

希望學法律或者對法律感興趣的朋友能幫幫我,替我想想怎麽處理。起訴應該基於誰,我的損失應該找誰?非常感謝!

註:如有可能,請列出妳可以參考的法律條文:)

分析:

首先,起訴樓主。

這種起訴方式是選擇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作為基本法律關系。妳是承租人,房東是出租人。由於管道的改造是在征得房東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妳作為房屋的承租人,沒有同意他人擅自改造管道,妳的做法是對的。作為出租人,保證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正常的使用條件是他的義務。不管合同中有沒有約定,這個義務是房屋租賃合同最基本的義務,他不能推卸。當然,房東賠償了妳的損失後,還是有權利向相關主體追償的。

第二,把供熱公司和與供熱公司有管道改造合同的壹方(可能是物業、業主委員會或者其他任何主體。妳四處打聽。)作為* * *與被告,提起訴訟。

事實上,這種起訴方式選擇侵權之債作為基本法律關系。誰侵犯了妳的合法權利,妳可以起訴他,讓他賠償妳的損失。

以上兩種起訴方式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法律支持的。不過從我代理案件的經驗來看,妳起訴房東比較容易。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妳。

妳最好不要拿這個威脅供熱公司。這樣做只會引起其他居民的反感,供熱公司未必會以此為威脅。真相就在妳手中。如果妳那樣做,對妳沒有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