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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租房新政策

法律分析:1.到2020年將新增人才住房8.7萬套,東莞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到2020年將新增人才住房8.7萬套,新入戶人才將納入公租房貨幣補貼發放範圍初定補貼標準為6000元/年。

2.新就業、無房即可申請公租房,在申請對象方面,東莞簡化了新就業職工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取消了“工作滿壹年”“跨鎮街工作”等條件限制,只要具有東莞戶籍新參加工作未滿五年,在東莞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即可申請。 3.外來工人才申請公租房條件放寬,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的條件要求不變,要求在莞工作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累計滿5年,但對於具有壹定學歷、職稱、技能的人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放寬到1年,新入戶人才也可申請公***租賃住房且不受收入、資產等條件的限制,在學歷上只需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