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領居住證,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居住地合法穩定就業,意味著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是指未來在本市有可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連續學習。
二、辦理居住證的流程
1.需要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2、申領居住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第三,妳需要註意居住證:
1.辦理居住證需要辦理居住登記滿六個月,有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
2.辦理居住證,申請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影像號到居住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辦。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的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