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規費
A、產權房過戶
賣出方
證件及資料:房產證,土地證;所有權人夫婦身份證、印章;夫妻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房屋原契稅單;雙方交易合同。(註:自用不滿五年者需提供原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發票)
規費:0.5% 交易綜合管理費
0.5‰+10元 印花稅
1% 土地收益金(劃撥土地)
25元 合同簽證費
註:(1)自用不滿五年者按蘇地稅收:2000239號文交納個人所得稅保證金(2)自用不滿壹年的,應交納(增值額×5.55%)營業稅
買進方
證件及資料:夫妻身份證、印章;夫妻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雙方草簽協議。
規費:0.5% 交易綜合服務費
0.5‰ 印花稅
2% 契稅
25元 合同簽證費
18元 土地證工本費
1.00元/㎡ 土地登記費(按土地證分攤面積)
1.5‰ 抵押登記費(貸款壹年以上)
B、房改房過戶
賣出方
證件及資料:房產證,土地證,所有權人夫婦身份證、印章,夫妻關系證明(戶口簿),雙方交易合同。(註:自用不滿壹年者需提供原購房契約,付款收據)
費用:150元 準入審批交易綜合管理費
0.5‰+10元 印花稅
註:(1)自用不滿五年者按蘇地稅收:2000239號文交納個人所得稅保證金(2)自用不滿壹年的,應交納營業稅(增值額×5.55%)
買進方
證件及資料:身份證、印章。註:需貸款者應提供配偶身份證,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
費用:150元 審辦房產證、土地證費
100元 綜合交易管理費
2% 契稅
0.5‰ 印花稅
1.5‰ 抵押登記費(貸款壹年以上)
備註:
計算標準以成交價(成交價低於評估價的按評估價)為準
說明:
(1)如果成交合同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合理價,政府有關部門將會要求進行房屋價格評估,若評估價格高於成交合同價,須按照評估價格為基數來交納有關規費。
(2)在二手房交易實踐中,許多的買賣雙方都會以“房東到手價”或“由需方承擔全部規費為前提”來談判房屋成交價格,所以會見到較多“由需方承擔全部規費”的成交形式,似乎成了目前的“慣例”。
(二)中介服務收費
A.中介傭金:買賣房為成交價格的1.5%,租房為1個月房租金B.過戶代辦費:每筆400元。
(三)買方發生貸款時的有關費用
如果買方需要貸款,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手續費用是壹樣的。除銀行收取的費用外,尚有以下二項費用:
A.評估費:價值總額的0.5%,壹筆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計。(銀行要求必須經過評估才能貸款)
B.代辦費:貸款金額的1%,壹筆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計。組合貸款(即既有商業貸款又有公積金貸款的),按二筆貸款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