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廉租房的審核制度是怎樣的?
對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
1、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3、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建委。
4、備案:市建委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建委予以備案。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不予以申領廉租房的條件
符合以下任意條件,不得申請廉租房:
1)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2)婚不足2年的;
3)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4)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5)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7)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8)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9)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