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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積分入學實施細則(二)

玉環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圖解)

(1)必要的材料。

1.居住時間。應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能證明連續居住年限的相應證明材料,如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暫住證、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證明等。

2.計劃生育。應提供夫妻雙方的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固定住所。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不動產權)證明、購房(不動產權)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選擇材料。

1.教育水平。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能水平。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特殊地位。提供黨員、團員、民主黨派成員、復員(退伍)軍人等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勞動合同。需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障。需提供在玉環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企業的骨幹。需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人才引進。需提供人才引進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8.專利創新。應提供專利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9.認可和獎勵。應提供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慈善機構。須提供誌願者組織出具的誌願者及誌願服務證明;接受捐獻機構出具的捐獻證書、無償獻血證書、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級外國黨組織任職證明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1.投資稅。應提供營業執照和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提供公司章程。

12.參與和討論國家大事。各級黨委、人大、CPPCC機構提供黨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各鄉鎮(街道)收到受理材料後應進行審查。對材料真實情況有異議的,應當提交相關機構或者部門進行復核。數據審核後,統計各鄉鎮(街道)分值,錄入浙江省流動人口信息系統積分系統管理模塊,建立積分個人檔案。申請人可通過相關職能部門網站或流動人口積分制申請窗口查詢積分情況。

第六條流動人口積分情況在積分系統中根據相關指標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實行積分制管理的流動人口,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在相關指標發生變化後調整累計積分。

第七條在累計積分相同、排名並列的情況下,個人素質、工作社保、居住等三項基本積分取得的分數依次單獨排名。如排名仍為並列,則按照提出申請的時間確定積分排名。

第八條流動人口按積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公共租賃住房等福利,夫妻雙方只有壹方積分。因父母死亡或其他原因失去父母監護權的流動兒童,可以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名義申請積分入學。

第九條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壹經發現,終止其積分管理資格,已獲得的積分予以清零,其享受的相關待遇相應作廢。申請人及其配偶自被發現偽造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積分制管理。

第十條流動人口適齡子女累計達到壹定積分的,可以申請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入學待遇(僅限小學、初中新生)。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壹)縣級政府根據各鎮(街道)教育資源分布情況,每年提供壹定數量的公辦學校名額(以下簡稱?錄取指標多少?),用於安排具有壹定分數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錄取是指當年。

標準人數由縣教育局擬定,經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後報縣政府批準,並適時向社會公布。

(2)需要享受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待遇的流動人口,應當於上年9月前至當年6月前,向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15。

(三)縣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人得分水平進行排名,並將排名情況公示後報送縣級教育局。縣教育局根據公布的入學指標數和流動人口積分排名,統籌安排公辦學校招生;不服從安排的,原則上不再享受此待遇。

第十壹條積分累計達到壹定分值,符合玉環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規定條件的流動人口,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壹)縣政府根據當年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使用情況,確定是否向社會公布指標數量。有指標時,由縣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制定,經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後報縣政府批準,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公共租賃住房的審核程序和管理按玉環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流動人口戶籍遷入玉環的,積分制管理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積分排名靠前且符合子女就學、租住公租房等政策條件的流動人口名單前被公示的,申請所在地鄉鎮(街道)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積分的真實性進行全面核實。審核完成後,由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積分排名情況進行公示,為期不少於5天。

第十四條公示期間,對流動人口評分有異議或者投訴的,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信息移交相關部門核實。相關職能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其職責如下:

(1)縣委組織部:負責檢查各級黨代表和黨員的身份。

(2)縣委統戰部:負責檢查民主黨派成員。

(3)縣人武部:負責核實復員(退伍)軍人身份。

(4)縣委辦公室610:負責參加各種邪教組織的查證。

(5)團委:負責檢查團員身份。

(6)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核實各級代表(或列席人員)的身份。

(七)縣CPPCC成員工作委員會:負責核實各級CPPCC成員的身份。

(8)縣經信局:負責?三龍?查看企業普通員工和擔任中層以上領導職務人員的情況。

(9)縣教育局:負責查驗學歷證書。

(十)縣科技局:負責專利證書的驗證。

(十壹)縣公安局:負責居民身份證和犯罪記錄的核查。

(十二)縣民政局:負責婚姻狀況證明的核查。

(十三)縣地稅局:負責核對企業和個人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完稅憑證。

(14)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核查玉環縣社保繳納證、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人才緊缺證、人才引進證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5)房地產權利管理部門:負責房產證(房地產權利)的驗證。

(十六)縣衛生計生局:負責獻血證、結婚證等材料的核查和計劃生育管理。

(十七)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營業執照的驗證。

(十八)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負責居住證和居住期限的核驗。

(十九)縣國稅局:負責核對企業和個人納稅人的國稅完稅憑證。

(20)縣文明辦:負責?勇敢點?榮譽稱號證書的驗證。

(二十壹)縣紅十字會:負責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的驗證。

(二十二)縣誌願者協會:負責對參加誌願者和誌願者活動的人員進行核查。

(二十三)受贈機構:負責對其出具的捐贈證明進行核實。

個人提供的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由縣有關部門向頒發機構核實。

第十五條在申請積分制管理過程中,流動人口對相關單位執行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縣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經調查屬實的,各有關單位應當立即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