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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二手房交易常見的糾紛有哪些?如何避免糾紛

“1,房價突然上漲,賣家寧願毀約也不交定金。

法律建議:簽訂正式合同前,下家壹般要先交定金。押金的目的是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僅僅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並不能彌補買方的損失,此時,買方可以要求法院繼續履行房屋過戶,或者要求賣方賠償房屋上漲的差價。

2.如果妳交了定金(意向金),如果妳不想買房。

法律意見: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壹,買家將意向金交付給中介公司時,中介公司並沒有要求買家簽署定金合同,只是出示了誠意金收據,所以此時的誠意金相當於“定金”。只要買賣合同最後沒有達成,誠意金就應該返還。

第二,如果中介公司在《定金合同》中明確約定:“壹旦賣方同意買方條件並收取定金,定金將轉為定金。”如果有這樣的約定,那麽此時的定金就相當於“定金”。當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時,買方不能要求退貨。

3、賣方逾期交貨

法律意見:除了壹些特殊原因,比如買受人未支付尾款,出賣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出賣人逾期騰空房屋的,買受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也可以就因逾期交付而增加的租賃費用主張賠償。

4.出賣人逾期未辦理過戶手續的。

法律建議:在房價快速飆升的特殊時期,部分賣家不惜違約,通過拖延過戶時間、不配合過戶手續等方式,企圖打破原買賣合同。這種情況下,買受人可以及時起訴對方,申請房屋財產保全。" "(1)買賣雙方缺乏誠信,隱瞞真實信息導致糾紛。

為了促成交易,當事人往往隱瞞真實信息,如房屋質量問題、居住環境問題等。簽訂合同後,對方發現並提起訴訟。對此,購房者可以在買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去現場看房,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做出約定。

(2)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導致房屋所有權人難以找到,導致人們提起訴訟。

現行的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只登記壹個所有人。交易過程中,對方很難發現有* * *人。交易後,往往是妻子或其他* * *人提起訴訟,主張買賣合同無效。對此,在簽訂合同時,可以要求對方提供證明,以確保對其的處分權或者其他人如夫妻同意處分的證明。”“1,壹般質量問題。壹般質量問題有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

2.房屋質量不合格。

3.延期交房。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出賣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配套設施延遲或無法交付。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水、電、氣、暖、通訊、有線、寬帶等。配套公共設施包括停車場、運動場、遊泳池、道路、園林、綠化、醫院、學校、超市、俱樂部等基礎設施。

5.裝修和設備不壹致。

6、房屋相關資料不全。

7.該房屋有他項權利或產權瑕疵。

8.規劃和設計變更。

9.早期的財產糾紛。

10,稅費繳納糾紛。賣方往往以支付或收取相關稅費作為交付條件,而買方則持相反意見。”“二手房交易稅費高,稅費該由誰承擔的問題往往會引發糾紛。按照市場規則,賣方壹般采取價凈,轉讓產生的稅費由買方承擔。

二手房交易糾紛主要體現在稅費負擔上,可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凈價或凈競價;關於騰房時間的糾紛可以通過交押金來避免。

二手房過戶需要買賣雙方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場地、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與房管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在地稅繳納契稅,最後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過戶。

”“存款糾紛是最常見的,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買賣雙方中的壹方違約並引起糾紛。

交付定金後,買受人可能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履行定金合同,導致違約,出賣人也可能發現房價上漲,接受定金後不願意賣房,導致違約。此時,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定金引發糾紛。

當事人確定定金的條款和數額後,定金合同並不立即生效,因為合同的生效時間是以當事人實際支付定金的時間為準,在此期間容易發生糾紛。壹旦出現這種情況,即使買受人不支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強制執行,買受人也不能因為定金合同不生效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3.部分履行合同引起的爭議。

有時,買賣雙方會部分不履行合同。此時,他們未履行的部分仍在擔保範圍內,定金的效力對他們仍有約束力,因此也適用定金罰則。也就是說,買賣雙方中有壹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按照未履行部分占整個合同的比例執行首付款違約金。

4、拖延履行合同或其他違約行為引起的糾紛。

在現實生活中,買方或賣方可能會延遲履行合同。通常這種拖延會對對方產生影響,產生糾紛。因此,壹方遲延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遲延履行的比例適用定金違約金。

5、實際存款金額與約定金額不符,引發糾紛。

定金合同簽訂後,買受人支付的定金數額可能少於或多於實際應付的數額,可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如果賣方不同意,拒絕接受定金,那麽定金合同將被視為無效,雙方可以重新協商溝通。

6、對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壹致導致爭議。

交付定金後,雙方不能就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達成壹致,這些內容與合同的履行密切相關。此時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方應返還定金,但不是雙倍賠款。

7.定金不付給賣家,引發糾紛。

買家支付定金後,定金並沒有交給賣家,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中介協議交給中介保管,但壹些無良中介可能會自己吞掉定金,從而引發買賣雙方的糾紛。事實上,只要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定金合同在中介接受定金時生效,出賣人不能以未收到定金為由拒絕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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