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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只寫收條作為合同嗎?

收據不是合同。當然,如果收條記載的內容更加詳細全面,也可以視為合同。

法律分析

所謂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為產生、變更或終止民事關系而簽訂的協議。就租賃合同而言,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建立房屋租賃合同關系的協議。租賃合同本質上是壹種協議,即雙方就房屋租賃達成了協議。從合同的形式來看,合同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但租房超過六個月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否則視為無限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此外,最重要的是,只有當事人就合同的必要條款達成壹致,合同才能成立。所以,如果只有出租人出具的收據,收據上只記載了金額和當事人,沒有註明出租事項,那麽該收據就不是房屋租賃合同。但是,如果收條上不僅記載了雙方的姓名和收到的款項數額,而且表明該款項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租金、租賃期限等事項,能夠證明雙方對房屋租賃有約定,那麽該收條就可以作為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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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果沒有書面合同,即使承租人能通過收據、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明存在租賃合同關系。,對承租人不利,因為該合同是不定期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