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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最低生活保障線

齊齊哈爾的經濟適用房有兩種,壹種是廉租房。根據《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齊齊哈爾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規定的通知》(齊政辦發[2010]57號),實物配租廉租住房首先解決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廉租家庭,優先解決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和其他急需幫助的家庭。條件為:(1)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當地城鎮有常住戶口,並共同居住;

(二)申請廉租住房補貼的家庭應為人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的家庭。對無房戶要給予全額補貼;建築面積小於10平方米的,差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

申請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是已享受廉租住房補貼的無房家庭,優先考慮孤兒、老人、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三)孤、老、病、殘的條件和鑒定:

1,孤兒,是指只有申請人本人,在戶籍之外沒有配偶和其他贍養義務的家庭。申請人自申請實物配租廉租住房之日起已滿65周歲(含65周歲)以上;

2、高齡,是指壹個家庭中有壹名或多名老年人,申請人自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之日起,已滿、全日制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的家庭;

3.患病是指壹個家庭中有壹名或多名患者經齊齊哈爾市三級甲等醫院診斷為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並由當地衛生局出具鑒定證明;

4、殘疾,是指壹個家庭有壹個或壹個以上,經市殘疾人聯合會認定並領取《殘疾證》的家庭。實物出租時,租金是根據殘疾的嚴重程度逐步分攤的。

另壹個是今年剛推出的公租房。根據《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公共租賃住房主要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目前,省政府正在醞釀出臺《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省政府發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後,我市將根據省政府的要求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我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實施辦法,確定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