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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綠園區何新鎮廉租住房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申請。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需要準備的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步驟:

1,接受。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壹審。初審機構應當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復審;將不合格產品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習。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合格宣傳;將不合格產品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宣傳。復審通過的申請人將在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站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受理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等待中。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可在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家庭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主動及時向原申請點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