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和承租人對租賃合同對方的盜竊行為造成的損失均不承擔責任。租賃合同壹方對盜竊有過錯的,另壹方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如果房屋在租賃期間被盜,被盜物的主人可以依法報警,公安機關在追究盜竊者行政或刑事責任的同時,處理損失賠償問題。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