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院網裏有效的租賃合同的內容“《房屋租賃合同》(文書格式)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來看,雙方是必須要驗證對方身份的,雙方驗證後復印對方文件備存,但所有的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不可做其他用途。
關於什麽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
在下列情形下租賃合同無效:
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導致合同無效。
2、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出租的房屋,會導致租賃合同無效。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不合法,導致不合法內容部分無效。
4、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5、違章建築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6、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7、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8、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9、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10、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1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十四章租賃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