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房主說,明年3月就到期了,現在想停租。房東說如果我現在不租了,就不退剩余的房租,但意思是妳還欠他房租。
我猜妳毀約是因為我沒看到妳簽的協議,也沒看到妳入住後發生的事情。
正常情況下,如果妳現在要停租,那麽房東說妳欠他房子。對方肯定有問題。主體可以選擇起訴或者其他方式,但是現在主體選擇違約,要他停租,返還剩余租金。如果之前簽了協議,妳要按照協議(中介協議)的內容,或者不成文的協議,或者在壹線城市之外加的協議,對對方進行補償,這個補償可能會從剩下的部分扣除。
所以正常的解決辦法應該是和房東有效溝通,看看能不能退租或者自己繼續租,但是我覺得更合理的辦法是把自己的房子轉租出去。
但是,根據題目,我欠房東的不是錢,而是房租。我覺得還是要看當初的協議,看妳是欠對方房租還是違約。
其實租房有很多漏洞。我建議在簽協議的時候,壹定要考慮自己的情況,仔細核對協議內容,避免入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