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交押金要註意哪些問題
1、租賃協議當中還要應明確規定租賃協議要存在壹個***性問題,所說協議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會扣除違約金,但沒有明確規定在什麽情況下支付押金被退回。
2、在租房之前,租客千萬不能偷懶,除了家具電器的簡單證明外,租客還要與房東或是中介協商,比方說所有家具電器的狀況,如有需要,房東還妳需要提供電器購買發票,並通過照片表格保存租用時的現狀,避免押金糾紛。
3、為了避免爭議,必須要詳細的說明押金條款。為避免因租賃押金引起的糾紛,雙方通常會在租賃協議中添加租賃押金。而且租金押金通常由租戶和房東商定,實際存款壹般不超過兩個月。
4、若房屋的設施沒有損壞,押金必須全額退還給租戶。當承租人在合同到期時要求終止租賃時,房東以房屋房屋損壞或其他為由,扣除承租人的押金,給承租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約時,雙方必須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若房屋及其處所沒有損壞,房東必須要退還押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